電子郵件信箱
sso30233@mail.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污水處理廠附設休閒運動公園路燈之旗架及旗幟設計,預估金額100萬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履約期限
本契約期限應於決標翌日起至106年7月15日(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05年0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勞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E801060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二)自然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需年滿20歲)。
(三) 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四) J601010藝文服務業
二、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三、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詳投標須知第8、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12時,下午2~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二.至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三.郵購。
其他
一.評選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二.決標方式:公開評選及議價。(詳投標須知第5條)
三.議價方式:依評選優勝廠商序位,自最優勝者,依序辦理議價。(詳投標須知第64條)
四.契約價金之給付:總包價法。(詳契約第3條)
五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詳投標須知第73條)
六.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至106年7月15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第7條)
七.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詳投標須知第13條)
八.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05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05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九.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朱祐稜(迪化污水處理廠)TEL:25973183分機862、FAX:25964695、潘淑君(發包股)TEL :25973183#106、FAX: 25952572。
106年5月18日更正內容:
1.招標文件電子檔更正內容如下:
一、修正招標文件中契約本文第七條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至106年9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二)依前項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其他:依本契約需求計畫書規定辦理。
二、修正需求計畫書中施作期程、注意事項:
(一)「迪化污水處理廠控制大樓1F至B1操作層參觀廊道樓梯間牆面及走道、B1操作層往休閒運動公園樓梯間牆面、B1操作層參觀廊道整體視覺空間妝點工作」應於106年8月30日前完成施作;「迪化污水處理廠附設休閒運動公園延平北路側2座聯外樓梯妝點工作」應於106年9月30日前完成施作。
(二)廠商需於決標日起10日內提送本案工作計畫書內容範圍至少「包含設計理念、設計平面規劃圖(大樣圖)、模擬示意圖、工作期程、材料使用說明、施作安全防護等」至機關辦理審查會議,資料份數依機關通知提送。
(三)注意事項中(一)刪除且已併入施作期程(二)中。
2.已領標廠商請重新下載修正後之招標文件,或持領標憑證至本處(工務科發包股)換領(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2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826、傳真:02-25964695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