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so10378@mail.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本契約屆滿前30天內,機關得視需求,其延長時間以3個月(含)以內為限。增購權3個月金額約為新臺幣1,180,969元。(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0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履約期限
自訂約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9月1日府工採字第10530240000號函訂頒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詳投標須知第8、13點):
1.C801010(基本化學工業製造業)、或F107200(化學原料批發業)、或F207200(化學原料零售業),符合任一項者。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三.外國廠商得否參與: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
2.郵購。
3.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本採購為同質採購最低標、總價決標,非複數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2.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3.履約地點:內湖污水處理廠。(詳契約第2條及作業規範)
4.履約期限:本案履約期限自訂約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得標廠商應依作業規範要求分批交貨,實際開始交貨日期依機關書面指定日期正式開始。(詳契約第7條)
5.本案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6.本案無給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7.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詳投標須知第73點)
8.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詳投標須知第13點)
9.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10.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2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1.疑義、異議受理窗口:韓宗翰(內湖廠)電話:02-87919494分機105,傳真:02-87919746、周金鄉(發包)電話:02-25973183分機201,傳真:02-25952572。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87919494分機105、傳真:02-87919746)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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