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10611106017 已決標公告

第5期松山及信義區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工程(101年永吉國中附近地區後續接管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禮驅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000,000
原始預算
$ 15,993,698
底價金額
$ 13,0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富誠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22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設計科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蕭富誠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22
傳真號碼 (02)25974574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190@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4/12
原公告日 106/04/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4/17 17:00
開標時間 106/04/18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9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1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開工之日起153日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105年0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工程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符合(1)或(2)或(3)任一項) (1)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符合a或b任一項) a.經登記取得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E503011) 並完成申請營業許可程序,領取營業許可證書。 b.經登記取得自來水管承裝商且其營業項目有(E503011)之資格,或有下水道法第21條所規定合格技工三名證明文件【合格技工證明文件規定詳(c)項說明】。 c.合格技工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一).1.(1).c.(c))。 (2)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其營業項目有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自來水管承裝商且有下水道法第21條所規定合格技工3名證明文件(除合格技工證明文件外尚需包括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證明文件及雇用證明文件(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於開標時審查)。 (3)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 2.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3.外國廠商得否參與:否。 (詳投標須知第8、13)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 2.郵購。 3.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一、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二、本案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本採購為同質採購最低標、總價決標,非複數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三、履約標的及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以東、松山車站以西、市民大道五段以南、松隆路及永吉路以北附近地區。(詳契約第2條) 四、開工及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3日內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53日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五、本案無給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六、本案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七、本案保固期間:(詳契約第17條) 1.人孔、陰井及廠站站體保固期限5年。 2.地表以下之結構壁體滲漏保固期限3年。 3.管線保固期限5年。 4.人孔框蓋保固期限2年。 5.機電設施保固期限2年。 6.銑刨加舖路面及路面修復保固期限3年。 7.後巷舖面保固期限3年。 八、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 10%;保固金為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3%。(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九、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或簽名)者,否則無效。(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本工程含有:「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係將施工銑刨瀝青混凝土道路鋪面所得刨除料回收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出售單價為廠商每立方公尺繳回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整,本項單價不隨決標折數調整(係由廠商價購之固定售價),廠商每次辦理估驗計價時,皆須依實做數量(銑刨面積m2*厚度m)乘本項單價(-150元/m3)以作為當次估驗計價所需繳納「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之總售價。(詳契約第5條) 十一、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4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4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二.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蕭富誠(設計科)電話:02-25973183分機622,傳真:02-25974574、潘淑君(發包)電話:02-25973183分機201,傳真:02-25952572。 106年4月12日更正內容: 1.招標文件中特定條款六-01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工程施工及驗收基準新版本。 2.已領標廠商請重新下載修正後之招標文件,或持領標憑證至本處(工務科發包股)換領(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2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富誠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22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設計科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蕭富誠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22
傳真號碼
(02)25974574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190@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4/12
原公告日
106/04/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4/17 17:00
開標時間
106/04/18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9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1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開工之日起153日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105年0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工程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符合(1)或(2)或(3)任一項) (1)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符合a或b任一項) a.經登記取得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E503011) 並完成申請營業許可程序,領取營業許可證書。 b.經登記取得自來水管承裝商且其營業項目有(E503011)之資格,或有下水道法第21條所規定合格技工三名證明文件【合格技工證明文件規定詳(c)項說明】。 c.合格技工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一).1.(1).c.(c))。 (2)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其營業項目有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自來水管承裝商且有下水道法第21條所規定合格技工3名證明文件(除合格技工證明文件外尚需包括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證明文件及雇用證明文件(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於開標時審查)。 (3)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 2.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3.外國廠商得否參與:否。 (詳投標須知第8、13)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 2.郵購。 3.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一、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二、本案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本採購為同質採購最低標、總價決標,非複數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三、履約標的及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以東、松山車站以西、市民大道五段以南、松隆路及永吉路以北附近地區。(詳契約第2條) 四、開工及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3日內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53日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五、本案無給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六、本案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七、本案保固期間:(詳契約第17條) 1.人孔、陰井及廠站站體保固期限5年。 2.地表以下之結構壁體滲漏保固期限3年。 3.管線保固期限5年。 4.人孔框蓋保固期限2年。 5.機電設施保固期限2年。 6.銑刨加舖路面及路面修復保固期限3年。 7.後巷舖面保固期限3年。 八、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 10%;保固金為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3%。(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九、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或簽名)者,否則無效。(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本工程含有:「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係將施工銑刨瀝青混凝土道路鋪面所得刨除料回收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出售單價為廠商每立方公尺繳回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整,本項單價不隨決標折數調整(係由廠商價購之固定售價),廠商每次辦理估驗計價時,皆須依實做數量(銑刨面積m2*厚度m)乘本項單價(-150元/m3)以作為當次估驗計價所需繳納「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之總售價。(詳契約第5條) 十一、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4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4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二.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蕭富誠(設計科)電話:02-25973183分機622,傳真:02-25974574、潘淑君(發包)電話:02-25973183分機201,傳真:02-25952572。 106年4月12日更正內容: 1.招標文件中特定條款六-01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工程施工及驗收基準新版本。 2.已領標廠商請重新下載修正後之招標文件,或持領標憑證至本處(工務科發包股)換領(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2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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