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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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sso10179@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72萬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於開工之日起300日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105年0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工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符合(1)或(2)任一項)
(1) 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應全冊影印,不得漏頁)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專業營造業:E103071地下管線工程:
a. 承攬工程手冊(應全冊影印,不得漏頁)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3.外國廠商得否參與:否。
(詳投標須知第8、13)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
2.郵購。
3.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一、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二、本案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本採購為同質採購最低標、總價決標,非複數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三、履約標的及地點:臺北市文山區。(詳契約第2條)
四、開工及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300日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五、本案無給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六、本案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七、本案保固期間:(詳契約第17條)
1.人孔、陰井及廠站站體保固期限5年。
2.地表以下之結構壁體滲漏保固期限3年。
3.管線保固期限5年。
4.人孔框蓋保固期限2年。
5.機電設施保固期限2年。
6.銑刨加舖路面及路面修復保固期限3年。
7.後巷舖面保固期限3年。
八、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 10 %;保固金為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3%。(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九、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本工程含有:(詳契約第5條)
1.本工程含有「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係將施工銑刨瀝青混凝土道路鋪面所得刨除料回收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出售單價為廠商每立方公尺繳回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整,本項單價不隨決標折數調整(係由廠商價購之固定售價),廠商每次辦理估驗計價時,皆須依實做數量(銑刨面積m2*厚度m)乘本項單價(-150元/m3)以作為當次估驗計價所需繳納「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之總售價。
2.本工程含有「既有設施框蓋回收」項目,係將既有設施框蓋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既有設施框蓋回收」出售單價為廠商每公斤繳回新臺幣叁元陸角整,本項單價不隨決標折數調整(係由廠商價購之固定售價),廠商每次辦理估驗計價時,皆須依實做數量(每公斤)乘本項單價(-3.6元/公斤)以作為當次估驗計價所需繳納「既有設施框蓋回收」項目之總售價。
十一、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9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9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二.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吳壁妃(設計科)電話:02-25973183分機621,傳真:02-25974574、潘淑君(發包)電話:02-25973183分機201,傳真:02-25952572。
十三.本案第2次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規定辦理;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設計科(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618、傳真:02-25974574)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
2.郵購。
3.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一、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二、本案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本採購為同質採購最低標、總價決標,非複數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三、履約標的及地點:臺北市文山區。(詳契約第2條)
四、開工及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300日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五、本案無給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六、本案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七、本案保固期間:(詳契約第17條)
1.人孔、陰井及廠站站體保固期限5年。
2.地表以下之結構壁體滲漏保固期限3年。
3.管線保固期限5年。
4.人孔框蓋保固期限2年。
5.機電設施保固期限2年。
6.銑刨加舖路面及路面修復保固期限3年。
7.後巷舖面保固期限3年。
八、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 10 %;保固金為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3%。(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九、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本工程含有:(詳契約第5條)
1.本工程含有「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係將施工銑刨瀝青混凝土道路鋪面所得刨除料回收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出售單價為廠商每立方公尺繳回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整,本項單價不隨決標折數調整(係由廠商價購之固定售價),廠商每次辦理估驗計價時,皆須依實做數量(銑刨面積m2*厚度m)乘本項單價(-150元/m3)以作為當次估驗計價所需繳納「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之總售價。
2.本工程含有「既有設施框蓋回收」項目,係將既有設施框蓋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既有設施框蓋回收」出售單價為廠商每公斤繳回新臺幣叁元陸角整,本項單價不隨決標折數調整(係由廠商價購之固定售價),廠商每次辦理估驗計價時,皆須依實做數量(每公斤)乘本項單價(-3.6元/公斤)以作為當次估驗計價所需繳納「既有設施框蓋回收」項目之總售價。
十一、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9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9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二.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吳壁妃(設計科)電話:02-25973183分機621,傳真:02-25974574、潘淑君(發包)電話:02-25973183分機201,傳真:02-25952572。
十三.本案第2次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規定辦理;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設計科(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618、傳真:02-25974574)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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