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so10262@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開標地點
本處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7/1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工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應全冊影印,不得漏頁)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專業營造業:E103071地下管線工程。
a.承攬工程手冊(應全冊影印,不得漏頁)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2.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3.外國廠商得否參與:否。
(詳投標須知第8、13)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
2.郵購。
3.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一、決標方式:訂有底價、最低價得標,非複數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二、履約地點:康寧路三段75巷(含)以東以南、康寧路三段75巷257弄以西、東湖路以北(詳契約第2條)
三、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四、本案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五、本案無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六、本工程履約保證金額度: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百分之10及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七、本工程保固期間:
1.人孔、陰井及廠站站體保固期限5年。
2.地表以下之結構壁體滲漏保固期限3年。
3.管線保固期限5年。
4.人孔框蓋保固期限2年。
5..銑刨加舖路面及路面修復保固期限3年。
(詳契約第17條)
八、本工程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399日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九、本工程含有「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係將施工銑刨瀝青混凝土道路鋪面所得刨除料回收售予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出售單價(150元/M3)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發包後須由得標廠商以實做數量(銑刨面積M2*厚度M)乘出售單價(150元/M3)計算應繳納總售價,並依契約相關規定按時繳回本處,本項非屬發包施工費,故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詳投標須知第102點)
十、(1) 本工程已將工期核算要點中第四點第二項中國定假日、民俗節日等假日及星期六、日列入施工工率考量,故上開規定之相關假日不得列入契約工期檢討之免計工期。(2) 沉設第一座工作井3天。(3) 本工程工率估算原則:一般土層7m/天/工作面估算、岩盤層2.5 m/天/工作面估算。(4)施工前之前置作業30日曆天。
十一、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或簽名),否則無效。(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二、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 5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三、疑義、異議受理窗口:陳弘淵(設計科)電話:02-25973183分機613,傳真:02- 25974574,周金鄉(發包)電話:02-25973183分機201,傳真:02-25952572。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613、傳真:02-25974574)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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