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so10069@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開標地點
本處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7/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工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應全冊影印,不得漏頁)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專業營造業:E103071地下管線工程。
a.承攬工程手冊(應全冊影印,不得漏頁)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2.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3.外國廠商得否參與:否。
(詳投標須知第8、13)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
2.郵購。
3.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一、決標方式:訂有底價、最低價得標,非複數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二、履約地點:臺北市士林區陽明里、樹木銀行(山仔后地區)(詳契約第2條)
三、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四、本案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五、本案無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六、本工程履約保證金額度: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百分之10及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七、本工程保固期間:
1.人孔、陰井及廠站站體保固期限5年。
2.地表以下之結構壁體滲漏保固期限3年。
3.管線保固期限5年。
4.人孔框蓋保固期限2年。
5.機電設施保固期限2年。
6.銑刨加舖路面及路面修復保固期限3年。
7.後巷舖面保固期限3年。(詳契約第17條)
八、本工程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918日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九、本工程含有「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係將施工銑刨瀝青混凝土道路鋪面所得刨除料回收售予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出售單價(150元/M3)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發包後須由得標廠商以實做數量(銑刨面積M2*厚度M)乘出售單價(150元/M3)計算應繳納總售價,並依契約相關規定按時繳回本處,本項非屬發包施工費,故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詳投標須知第102點)
十、(1)本工程已將工期核算要點中第四點第二項中國定假日、民俗節日等假日及星期六、日,以及陽明山花季及竹子湖海芋季(採90天/年計,經扣除六、日免計工期後以65天計)列入施工工率考量,故上開規定之相關假日、活動不得列入契約工期檢討之免計工期(上述相關假日、活動之免計工期等採以二年計)。
(2)工程主要項目:施工階段、場地整理及復舊(10天)。
(3)本工程工率估算原則:
本工程主要項目為管線推進施工,其中擋土設施部分採圓形鋼管及圓形鋼襯板並列使用,施工廠商應依現場實際狀況及地質狀況選用;於管線推進部分,安山岩複合地質∮400mm推進採每一工作面每日2公尺估算。
(4)安山岩複合地質沉設第一座工作井以30天估算。
(5)依前1~4目原則,本工程採二個工作面同時施工(推進工作面至少二個),故本工程工期為918日曆天。
(6)遇特殊、非可歸責於廠商或緊急情況時,上述工期得依個案實際狀況辦理檢討。
(7)本契約履約工期已考量106年頒布之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相關規定。
十一、華岡污水處理設施廢除說明:
文化大學附近商圈污水收集管線含污水處理設施,設置於公園處花卉試驗中樹木銀行內(市林區華岡段二小段432地號),因配合下游端格致路本線污水管線設施建設完成辦理廢除,其相關工作事項說明如下:
(一)於花卉試驗中樹木銀行內之華岡污水處理設施,分為地上及地下二部分:
1.地上部分:進流抽水泵(沉水式)2臺、微篩機1組、除油機1組、調整池泵(自吸式泵軸泵)2臺、廢棄污泥泵2臺、砂濾泵(自吸式泵軸泵)2臺、自動反沖洗砂過濾器設備1座、空壓機1臺、鼓風機2臺、加藥機1只、2T消毒桶槽及耐鹼檢測計(pH)2臺
2.地下部分:進流抽水井、調整池、曝氣池ㄧ、曝氣池二、曝氣槽三、終沉池、中間池及廢棄污泥槽。
(二)位於樹木銀行內之污水處理設施部分,於地表至地表下2m內之地下污水槽體結構(RC壁體)應予以敲除;而地下污水槽體設施埋設深度大於地表下2m以上部分可現地保留,惟RC槽體底版需鑽孔(每3.5m2鑽一孔,每孔ψ≧10cm,總鑽孔數不得低於50孔)以利透水。
(三)華岡污水處理設施槽體清洗及廢棄物清除(含進流抽水井、除油機、廢棄污泥槽、終沉池底泥抽取清除)作業,施工廠商應委託專業環保清潔公司執行。
(四)地下污水槽體經敲除完成後至少需回填2m以上表土,考量山區植物生長需採用陽明山區當地土壤回填,故施工廠商應將沉設工作井挖掘出之土壤(剔除岩塊)予以回填;倘若施工廠商工程挖掘出之表土量不足回填槽體設施時,公園處花卉中心將提供表土且施工廠商應協助載運,不得拒絕。
(五)本工程施工期程內,施工廠商挖掘工作井原土回填地下槽體前及回填地下槽體若有土方暫置需求時,應於作業前洽花卉中心辦理會勘後依協商結論辦理。
(六)施工廠商拆卸華岡污水處理設施設備後,應運送至本處維護科指定位置存放。
十二、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或簽名),否則無效。(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三、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 5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四、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楊惠娟(設計科)電話:02-25973183分機621,傳真:02- 25974574,周金鄉(發包)電話:02-25973183分機201,傳真:02-25952572。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621、傳真:02-25974574)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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