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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o10208@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303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03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1樓秘書室總收發)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 50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需求說明書履約地點 / 完成 查驗項目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府函頒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營業項⽬代碼、營業項⽬(僅須任⼀項符合)::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
(上述投標廠商資格應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電⼦契約,請⾄經濟部⼯商憑證管理中⼼(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本府電⼦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本府電⼦文件平台使⽤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8⽉14⽇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8⽉15⽇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疑義、異議受理窗⼝】 (設施管理科)TEL:(02) 25973183機823,FAX:(02)2595-3624;(發包)TEL:(02)2597-3183分機211、FAX:(02)2599-28895.
3.【履約保證⾦額度】契約⾦額10%。
4.【保固保證⾦額度】結算金額之 3 %。
5.保固期: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 1 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