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01005 已決標公告

內湖污水處理廠西側增設再生水取水車車牌辨識系統設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獨贏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72,395
原始預算
$ 888,000
底價金額
$ 800,000
決標折數
96.5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舜午
聯絡電話 (02)87919494#155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內湖污水處理廠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蕭舜午
聯絡電話 (02)87919494#155
傳真號碼 (02)87919746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209@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88,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9/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03 17:00
開標時間 112/10/04 14:3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次日起14日(含)內提送工作計畫書,並於工作計畫書核定翌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設備之安裝及測試工作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代碼、營業項⽬(僅須任⼀項符合): 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F113010機械批發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 (上述投標廠商資格應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電⼦契約,請⾄經濟部⼯商憑證管理中⼼(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本府電⼦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本府電⼦文件平台使⽤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式】 1.⾄⾏政院⼯程會「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臺北市⼤同區酒泉街235號)。 三、【其他】 1.【底價】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2.【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9⽉28⽇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9⽉28⽇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疑義、異議受理窗⼝】(內湖污水處理廠)TEL:(02) 8791-9494分機155,FAX:(02) 8791-9746; (發包)TEL:(02)2597-3183分機211,FAX:(02)2599-2889 4.【開標⽅式】本案採⼀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5. 【決標原則及決標⽅式】最低標。總價決標。 7. 【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金額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內湖污水處理廠,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 87919494、分機155,傳真:02- 87919746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0/0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舜午
聯絡電話
(02)87919494#155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內湖污水處理廠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蕭舜午
聯絡電話
(02)87919494#155
傳真號碼
(02)87919746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209@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88,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9/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03 17:00
開標時間
112/10/04 14:3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次日起14日(含)內提送工作計畫書,並於工作計畫書核定翌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設備之安裝及測試工作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代碼、營業項⽬(僅須任⼀項符合): 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F113010機械批發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 (上述投標廠商資格應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電⼦契約,請⾄經濟部⼯商憑證管理中⼼(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本府電⼦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本府電⼦文件平台使⽤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式】 1.⾄⾏政院⼯程會「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臺北市⼤同區酒泉街235號)。 三、【其他】 1.【底價】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2.【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9⽉28⽇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9⽉28⽇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疑義、異議受理窗⼝】(內湖污水處理廠)TEL:(02) 8791-9494分機155,FAX:(02) 8791-9746; (發包)TEL:(02)2597-3183分機211,FAX:(02)2599-2889 4.【開標⽅式】本案採⼀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5. 【決標原則及決標⽅式】最低標。總價決標。 7. 【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金額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內湖污水處理廠,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 87919494、分機155,傳真:02- 87919746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0/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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