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so10455@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每份新臺幣100元,郵購時工本費100元請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 (匯票抬頭「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貼足回郵107元,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x招標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線上繳納押標金之指定收款帳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0天內送達,安裝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頒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僅須任一項符合):(1)E801060室內裝修業(登記範圍為專業施工廠商)或(2)E801010室內裝潢業或(3)F10505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或(4)F20504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面取:自招標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在辦公時間內至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2樓秘書室(出納室)購領,需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每份新臺幣:100元。
3.函購:郵購時工本費100元請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貼足回郵107元,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三、【其他】
1.【底價】本案訂底價,不公告底價。
2.【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3.【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12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9年12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疑義、異議受理窗口】 (秘書室)TEL:(02)2597-3183分機231,FAX:(02)2599-2889;(發包)TEL:(02)2597-3183分機211,FAX:(02)2599-2889
5.【開標方式】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6.【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7.【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8.【押標金】新臺幣(下同)2萬元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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