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108年內湖污水處理廠暨運動公園清潔及維護工作
電子郵件信箱
sso30127@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若機關因執行需求或次年度工作未能順利完成標辦時,得視實際需要展延履約期
限,惟期間以3個月(含)以內、金額以新台幣1,216,000元為限。
2.109年度擴充期間依原契約內容及價金辦理延長履約期間之執行工作核算,免另召
開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辦理,惟若原契約項目單價高於109年度議會審定預算單價
時,則依程序進行議價,並依規定辦理契約變更。
3.109年度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
時,為確保本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每份新臺幣100 元,郵購時工本費100元請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 票及自備回郵信封 (匯票抬頭「臺北市政府工務 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貼足回郵107元, 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x 招標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2/2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工作開工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7年11月22日修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僅須任一項符合):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或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I801011)3.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 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面取:自招標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在辦公時間內至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2樓秘書室(出納室)購領,需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每份新臺幣:100元。
3.函購:郵購時工本費100元請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貼足回郵107元,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三、【其他】
1.【底價】本案訂底價且公告底價為新臺幣560萬元整
2.【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3.【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12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7年12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疑義、異議受理窗口】 (內湖廠)TEL:(02)87919494分機123,FAX:(02)87919746、 (發包)TEL:(02)2597-3183分機211,FAX:(02)2599-2889
5.【開標方式】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6.【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7. 總價決標
8 .【押標金】新臺幣(下同)290,000元整,【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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