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so10147@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每份新臺幣100元,郵購時工本費100元請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 寄時應附該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 (匯票抬頭「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貼足回郵107元, 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x招標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2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120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北市內湖區舊
廠商資格摘要
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CB01030)」或「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F213100)」或「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 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面取:自招標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在辦公時間內至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二樓秘書室(出納室)購領,需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每份新台幣:100元。
3.函購:郵購時工本費100元請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貼足回郵107元,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三、【其他】
1.【底價】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2.【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3.【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2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2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林順風(內湖廠)TEL:(02)87919494分機106,FAX:(02)87919746、李麗卿(發包)TEL:(02)2597-3183分機211,FAX:(02)2599-2889
5.【開標方式】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6.【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7.【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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