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so30240@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 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 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每份新臺幣100 元,郵購時工本費100元 請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 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 票及自備回郵信封 (匯票 抬頭「臺北市政府工務 局衛生下水道工程 處」),貼足回郵107元, 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x 招標文件」字樣,並請 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7/2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1樓)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50日曆天車輛打造完成(不含公證單位代驗及領牌)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9月01日府工採字第10530240000號函修頒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F114010汽車批發業、F214010汽車零售業或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 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面取:自招標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在辦公時間內至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二樓秘書室(出納室)購領,需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每份新台幣:100元。
3.函購:郵購時工本費100元請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貼足回郵107元,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三、【其他】
1.【底價】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2.【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3.【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6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6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林竟園(維護科)TEL:(02)2597-3183分機
763,FAX:(02)2596-8672、曾仲寧(發包)TEL:(02)2597-3183分機211,
FAX:(02)2599-2889
5.【開標方式】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6.【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7.【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
8.【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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