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02018 已決標公告

105年度內湖污水處理廠PLC系統修繕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安禹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47,999
原始預算
$ 958,662
底價金額
$ 910,000
決標折數
82.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昶名
聯絡電話 (02)87919494#123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內湖污水處理廠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林昶名
聯絡電話 (02)87919494#123
傳真號碼 (02)87919746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368@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0/03
原公告日 105/09/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 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 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每份新臺幣100 元,郵購時工本費100元 請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 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 票及自備回郵信封 (匯票 抬頭「臺北市政府工務 局衛生下水道工程 處」),貼足回郵107元, 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x 招標文件」字樣,並請 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0/05 17:00
開標時間 105/10/06 14:3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7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0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105年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
廠商資格摘要 1.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1)查覆單位及(2)經辦員圖章及(3)該單位有權人員者等三個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因原招標公告履約地點誤繕為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更正為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更正公告,招標文件無重大改變,延長等標期1日。 一、【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 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面取:自招標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在辦公時間內至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二樓秘書室(出納室)購領,需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每份新台幣:100元。 3.函購:郵購時工本費100元請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貼足回郵107元,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三、【其他】 1.【底價】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2.【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3.【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0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10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林昶名(內湖廠)TEL:(02)87919494分機123,FAX:(02)87919746、曾仲寧(發包)TEL:(02)2597-3183分機211,FAX:(02)2599-2889 5.【開標方式】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6.【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7.【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昶名
聯絡電話
(02)87919494#123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內湖污水處理廠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林昶名
聯絡電話
(02)87919494#123
傳真號碼
(02)87919746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368@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0/03
原公告日
105/09/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 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 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每份新臺幣100 元,郵購時工本費100元 請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 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 票及自備回郵信封 (匯票 抬頭「臺北市政府工務 局衛生下水道工程 處」),貼足回郵107元, 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x 招標文件」字樣,並請 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0/05 17:00
開標時間
105/10/06 14:3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7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0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105年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
廠商資格摘要
1.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1)查覆單位及(2)經辦員圖章及(3)該單位有權人員者等三個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因原招標公告履約地點誤繕為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更正為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更正公告,招標文件無重大改變,延長等標期1日。 一、【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 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面取:自招標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在辦公時間內至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二樓秘書室(出納室)購領,需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每份新台幣:100元。 3.函購:郵購時工本費100元請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貼足回郵107元,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三、【其他】 1.【底價】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2.【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3.【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0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10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林昶名(內湖廠)TEL:(02)87919494分機123,FAX:(02)87919746、曾仲寧(發包)TEL:(02)2597-3183分機211,FAX:(02)2599-2889 5.【開標方式】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6.【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7.【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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