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02015 已決標公告

105年度內湖污水處理廠污泥輸送泵B台修繕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亞世企業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80,000
原始預算
$ 393,225
底價金額
$ 38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昶名
聯絡電話 (02)87919494#123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內湖污水處理廠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林昶名
聯絡電話 (02)87919494#123
傳真號碼 (02)87919746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368@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每份新臺幣100元,郵購時工本費100元請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 (匯票抬頭「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貼足回郵107元,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x招標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07 17:00
開標時間 105/09/08 16:0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萬5,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0/1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75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105年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
廠商資格摘要 1.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1)查覆單位及(2)經辦員圖章及(3)該單位有權人員者等三個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 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面取:自招標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在辦公時間內至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二樓秘書室(出納室)購領,需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每份新台幣:100元。 3.函購:郵購時工本費100元請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貼足回郵107元,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三、【其他】 1.【底價】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2.【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3.【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9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9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林昶名(內湖廠)TEL:(02)87919494分機123,FAX:(02)87919746、曾仲寧(發包)TEL:(02)2597-3183分機211,FAX:(02)2599-2889 5.【開標方式】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6.【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7.【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昶名
聯絡電話
(02)87919494#123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內湖污水處理廠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林昶名
聯絡電話
(02)87919494#123
傳真號碼
(02)87919746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368@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每份新臺幣100元,郵購時工本費100元請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 (匯票抬頭「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貼足回郵107元,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x招標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07 17:00
開標時間
105/09/08 16:0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萬5,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0/1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75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105年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
廠商資格摘要
1.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1)查覆單位及(2)經辦員圖章及(3)該單位有權人員者等三個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 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面取:自招標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在辦公時間內至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二樓秘書室(出納室)購領,需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每份新台幣:100元。 3.函購:郵購時工本費100元請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貼足回郵107元,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三、【其他】 1.【底價】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2.【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3.【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9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9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林昶名(內湖廠)TEL:(02)87919494分機123,FAX:(02)87919746、曾仲寧(發包)TEL:(02)2597-3183分機211,FAX:(02)2599-2889 5.【開標方式】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6.【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7.【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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