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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632@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A項:12萬4,200元。B項:15萬5,25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低價搶標後不完成訂約程序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後續將出險案件全數辦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總收文室)
履約期限
115年4月1日0時起至115年12月31日24時止 (餘詳契約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本府訂定之最新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H501021 財產保險業
其他證明文件:
1.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之營業執照。
2.保險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一、請詳閱本案各項招標文件,並請依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等文件備妥投標文件。
二、本案公告底價,底價金額為:
A項:新臺幣248萬4,000元整。
B項:新臺幣310萬5,000元整。
三、【後續擴充】:
1.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1) A項:116年1月1日至117年3月31日共414萬元(按增購月數依比例
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2) B項:116年1月1日至117年3月31日共517萬,5000元(按增購月數
依比例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四、【本處設計單位/人】品管及職安科/林宜佑
電話
02-23815132#369
五、【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5年2月9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電話 02-23815132、傳真 02-23889199),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5年2月18日以前。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電話 02-23815132、傳真 02-23889199),本處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A項:115年度公園處轄管東南區公園、路燈及行道樹植穴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品項名稱_2
B項:115年度公園處轄管西北區公園、路燈及行道樹植穴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