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總收文室)
履約期限
自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餘詳契約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本府訂定之最新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 章程須與環境教育或環境綠化或植物科學相關 )。
2、I101070(農、林、漁、畜牧顧問業)
3、I103060(管理顧問業)
4、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
(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一、請詳閱本案各項招標文件,並請依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等文件備妥投標文件。
二、【後續擴充】:詳投標須知第七點
1.後續年度廠商如有意續約,得於當年度契約結束前2個月,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經機關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臺北典藏植物園環境教育課程及推廣委託專業服務案品質評鑑作業規範」評定結果80分以上者,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續約,1次得續約1年,可續約1次,擴充金額以115年度50萬元、116年度150萬元為限,廠商無特殊理由未依限提出申請者,視同放棄。
2.如115、116年度預算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停止本項政策時,機關得終止本案各年之契約或刪減部分需求項目。
其他:電話
:02-25850192#104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4年12月6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電話 02-23815132、傳真 02-23889199),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4年12月11日以前。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電話 02-23815132、傳真 02-23889199),本處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