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C014 已截止

臺北市路燈換裝暨維護案(A項-B項)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公告日:115/05/08 截止日:115/05/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擴充條款
預算金額
$ 2,129,490,954

押標金
$ 25,002,000
履約保證金
$ 55,001,650
截止投標
115/05/19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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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代碼 3.79.1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何明峰/謝紫筠
聯絡電話 (02)23815132#372
機關代碼 3.79.11.3
單位名稱 路燈工程隊/工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何明峰/謝紫筠
聯絡電話 (02)23815132#372
傳真號碼 (02)23319587
電子郵件信箱 db-13442@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契約履約滿5年後,廠商應於3個月內提申請文件辦理後續擴充評鑑(未於期限內提出,視為放棄),以確認是否核予後續擴充五年之資格;前述後續擴充金額為第7年至第11年之維護費用,擴充金額6億7,580萬元,分別為臺北市路燈換裝暨維護案(北區):3億7,045萬元,臺北市路燈換裝暨維護案(南區):3億0,535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5/08
原公告日 115/04/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15S002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5/19 09:20
開標時間 115/05/19 10:00
開標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A項:2,500萬元、B項:2,000萬元,同時投A項及B項為4,5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全市路燈換裝及長期維護,攸關市民夜間通行安全與重大公共利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全市路燈換裝及日常巡修,攸關市民夜間通行安全與社會治安之設施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或專人送達本處(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換裝曁維護:詳臺北市路燈換裝暨維護需求書計畫期限。維護預約工程:機關通知日起至126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以上請詳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依特定個別項目10%、特定中分類項目5%及總指數漲跌幅2.5%,詳本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僅須下列任一項符合: (1).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2).其它業類:照明設備製造業(CC01040)、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90)。 《應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等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案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1150507」。 (二)以上更正文件為:【5-(維護共用文件)特定條款-1150507更正】資料夾項下之附件04-02、10、13。更正前,如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於系統驗證電子領標憑據後,下載更正招標文件,無須重新付費領標。 【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具有相當財力說明】: 代表廠商之 A.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 8,200 萬元或 B. 會計師簽證或審計 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 於下列規定: 1.權益不低於新台幣6,800萬元整。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總負債金額可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應附證明文件: A. 屬「有限公司」組織之廠商須檢附有明確顯示「資本額或資本總額」 之投標文件,機關並以其「資本額或資本總額」認定為「實收資本額」, 屬「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廠商須檢附有明確顯示「實收資本額」之投標 文件 或 B.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 【 本案各分項採合併發包分別訂約】 採購招標補充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02點。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路燈工程隊/何明峰/(02)23815132分機372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 115年5月19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開決標原則 (詳投標須知第63點) 一、本案採序位法,以固定費用給付: A項為11億1,784萬0,477元:臺北市路燈換裝暨維護案(北區)為9億1,884萬元、臺北市路燈維護預約工程(北區)為1億9,900萬0,477元。 B項為10億1,165萬0,477元:臺北市路燈換裝暨維護案(南區)為8億1,265萬元、臺北市路燈維護預約工程(南區)為1億9,900萬0,477元。 二、序位計算方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三、分項決標方式:各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或單獨投標廠商)僅可得標1項,廠商應先於投標文件內(詳評選須知)填報承攬各分項順序意願,機關以一次評選作業評定最有利標序位後,依序位按投標廠商自願承攬分項順序辦理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履約保證金額度 一、A項:臺北市路燈換裝暨維護案(北區)為5,500萬元、臺北市路燈維護預約工程(北區)為1,650萬元。 二、B項:臺北市路燈換裝暨維護案(南區)為5,500萬元、臺北市路燈維護預約工程(南區)為1,650萬元。(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5年5月1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分機372、傳真:02-23319587、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5年5月15日以前。 二、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次日起9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次日起12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6月29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120日) 三、(一) 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8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 (二)不同投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或領標網路位址(IP)相同,依工程會頒布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涉有圍標情形(影響投標資格及涉有刑責)。 四、防杜圍標或假性競爭行為,以維採購公平秩序,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臺北市路燈換裝暨維護案(北區)、臺北市路燈維護預約工程(北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1,117,840,477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臺北市路燈換裝暨維護案(南區)、臺北市路燈維護預約工程(南區)
預算金額_3 1,011,650,477元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19 09:2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3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何明峰/謝紫筠
聯絡電話
(02)23815132#372
機關代碼
3.79.11.3
單位名稱
路燈工程隊/工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何明峰/謝紫筠
聯絡電話
(02)23815132#372
傳真號碼
(02)23319587
電子郵件信箱
db-13442@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契約履約滿5年後,廠商應於3個月內提申請文件辦理後續擴充評鑑(未於期限內提出,視為放棄),以確認是否核予後續擴充五年之資格;前述後續擴充金額為第7年至第11年之維護費用,擴充金額6億7,580萬元,分別為臺北市路燈換裝暨維護案(北區):3億7,045萬元,臺北市路燈換裝暨維護案(南區):3億0,535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5/08
原公告日
115/04/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15S002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5/19 09:20
開標時間
115/05/19 10:00
開標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A項:2,500萬元、B項:2,000萬元,同時投A項及B項為4,5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全市路燈換裝及長期維護,攸關市民夜間通行安全與重大公共利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全市路燈換裝及日常巡修,攸關市民夜間通行安全與社會治安之設施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或專人送達本處(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換裝曁維護:詳臺北市路燈換裝暨維護需求書計畫期限。維護預約工程:機關通知日起至126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以上請詳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依特定個別項目10%、特定中分類項目5%及總指數漲跌幅2.5%,詳本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僅須下列任一項符合: (1).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2).其它業類:照明設備製造業(CC01040)、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90)。 《應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等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案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1150507」。 (二)以上更正文件為:【5-(維護共用文件)特定條款-1150507更正】資料夾項下之附件04-02、10、13。更正前,如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於系統驗證電子領標憑據後,下載更正招標文件,無須重新付費領標。 【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具有相當財力說明】: 代表廠商之 A.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 8,200 萬元或 B. 會計師簽證或審計 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 於下列規定: 1.權益不低於新台幣6,800萬元整。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總負債金額可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應附證明文件: A. 屬「有限公司」組織之廠商須檢附有明確顯示「資本額或資本總額」 之投標文件,機關並以其「資本額或資本總額」認定為「實收資本額」, 屬「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廠商須檢附有明確顯示「實收資本額」之投標 文件 或 B.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 【 本案各分項採合併發包分別訂約】 採購招標補充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02點。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路燈工程隊/何明峰/(02)23815132分機372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
115年5月19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開決標原則
(詳投標須知第63點) 一、本案採序位法,以固定費用給付: A項為11億1,784萬0,477元:臺北市路燈換裝暨維護案(北區)為9億1,884萬元、臺北市路燈維護預約工程(北區)為1億9,900萬0,477元。 B項為10億1,165萬0,477元:臺北市路燈換裝暨維護案(南區)為8億1,265萬元、臺北市路燈維護預約工程(南區)為1億9,900萬0,477元。 二、序位計算方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三、分項決標方式:各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或單獨投標廠商)僅可得標1項,廠商應先於投標文件內(詳評選須知)填報承攬各分項順序意願,機關以一次評選作業評定最有利標序位後,依序位按投標廠商自願承攬分項順序辦理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履約保證金額度
一、A項:臺北市路燈換裝暨維護案(北區)為5,500萬元、臺北市路燈維護預約工程(北區)為1,650萬元。 二、B項:臺北市路燈換裝暨維護案(南區)為5,500萬元、臺北市路燈維護預約工程(南區)為1,650萬元。(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5年5月1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分機372、傳真:02-23319587、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5年5月15日以前。 二、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次日起9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次日起12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6月29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120日) 三、(一) 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8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 (二)不同投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或領標網路位址(IP)相同,依工程會頒布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涉有圍標情形(影響投標資格及涉有刑責)。 四、防杜圍標或假性競爭行為,以維採購公平秩序,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臺北市路燈換裝暨維護案(北區)、臺北市路燈維護預約工程(北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1,117,840,477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臺北市路燈換裝暨維護案(南區)、臺北市路燈維護預約工程(南區)
預算金額_3
1,011,650,477元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19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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