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C009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公園處委託維護管理服務(A1-C8項)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家滕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69651745
決標金額
$ 9,609,308
原始預算
$ 9,609,308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1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家滕企業有限公司 $ 9,609,308 WINNER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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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代碼 3.79.1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景惠/陳彥廷
聯絡電話 (02)25850192#212
機關代碼 3.79.11.3
單位名稱 圓⼭公園管理所/工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張景惠/陳彥廷
聯絡電話 (02)25850192#212
傳真號碼 (02)25954431
電子郵件信箱 bt7704@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預估辦理當年度擴充期間為9個月,隔年度後續擴充期間為30個月,各分項之預估辦理後續擴充金額詳115年度公園處委託維護管理服務A1-C8項預算金額、擴充金額及採購金額一覽表。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委託期至多6個月。本案如有部分分項委託維護管理服務案因終止契約或履約不良時得由其他分項辦理後續擴充因應。 《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24 09:20
開標時間 115/02/24 10:00
開標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管制廠商施作成效。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或專人送至本處(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4⽉1⽇⾄115年12⽉31⽇之期間內履⾏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無劇烈物價波動情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項資格: 1、專業營造業:E103091庭園、景觀⼯程專業營造業。 3、其他業類:A101011種苗業、A102080園藝服務業、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 J101990其他環境衛⽣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廠商如屬不具法⼈⼈格之廠商,應依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第3⼦⽬e規定,以其「負責⼈個⼈⼾」⽅式申請票據信⽤資料查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重要訊息】 一、本次招標分項為B3項。廠商最多限得2分項,先前已得標2分項者不能投標,投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本案採購招標補充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02點。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圓山公園管理所/張景惠/(02) 25850192分機212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 115年2月24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預定決標日期 本案於評選完成後另定決標日。
開決標原則 (詳投標須知第63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本案採固定費用给付,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廠商。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履約保證金額度 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5年2月12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5850192分機212、傳真:02-25954431、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5年2月13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大小章。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次日起9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次日起12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6月29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120日) 五、(一) 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8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二)不同投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或領標網路位址(IP)相同,依工程會頒布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涉有圍標情形(影響投標資格及涉有刑責)。 六、防杜圍標或假性競爭行為,以維採購公平秩序,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七、本案如有辦理評選(審)/審查作業,請廠商於投標時提供服務建議書電子檔1份(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得標後至本機關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前提供。) 八、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B3:115年度南港所所轄信義區公園等委託維護管理服務
預估數量 1
單位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24 09:2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3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景惠/陳彥廷
聯絡電話
(02)25850192#212
機關代碼
3.79.11.3
單位名稱
圓⼭公園管理所/工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張景惠/陳彥廷
聯絡電話
(02)25850192#212
傳真號碼
(02)25954431
電子郵件信箱
bt7704@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預估辦理當年度擴充期間為9個月,隔年度後續擴充期間為30個月,各分項之預估辦理後續擴充金額詳115年度公園處委託維護管理服務A1-C8項預算金額、擴充金額及採購金額一覽表。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委託期至多6個月。本案如有部分分項委託維護管理服務案因終止契約或履約不良時得由其他分項辦理後續擴充因應。 《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24 09:20
開標時間
115/02/24 10:00
開標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管制廠商施作成效。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或專人送至本處(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4⽉1⽇⾄115年12⽉31⽇之期間內履⾏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無劇烈物價波動情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項資格: 1、專業營造業:E103091庭園、景觀⼯程專業營造業。 3、其他業類:A101011種苗業、A102080園藝服務業、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 J101990其他環境衛⽣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廠商如屬不具法⼈⼈格之廠商,應依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第3⼦⽬e規定,以其「負責⼈個⼈⼾」⽅式申請票據信⽤資料查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重要訊息】 一、本次招標分項為B3項。廠商最多限得2分項,先前已得標2分項者不能投標,投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本案採購招標補充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02點。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圓山公園管理所/張景惠/(02) 25850192分機212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
115年2月24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預定決標日期
本案於評選完成後另定決標日。
開決標原則
(詳投標須知第63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本案採固定費用给付,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廠商。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履約保證金額度
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5年2月12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5850192分機212、傳真:02-25954431、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5年2月13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大小章。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次日起9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次日起12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6月29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120日) 五、(一) 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8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二)不同投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或領標網路位址(IP)相同,依工程會頒布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涉有圍標情形(影響投標資格及涉有刑責)。 六、防杜圍標或假性競爭行為,以維採購公平秩序,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七、本案如有辦理評選(審)/審查作業,請廠商於投標時提供服務建議書電子檔1份(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得標後至本機關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前提供。) 八、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B3:115年度南港所所轄信義區公園等委託維護管理服務
預估數量
1
單位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24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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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度大漢溪主河道石門水庫上游擱置物清除(開口合約)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115/01/23
勞務類 $ 3,633,000
113年度南港公園管理所所轄信義區公園等委託維護管理服務(114年續約)-第3次契約變更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114/12/18
勞務類 $ 4,190,164
113年度中山區(基隆河以南)及大同區等道路安全島委託維護管理服務(114年續約)-第3次契約變更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114/12/05
勞務類 $ 2,238,261
113年度南港公園管理所所轄信義區公園等委託維護管理服務(114年續約)-第2次契約變更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114/10/29
勞務類 $ 499,728
113年度中山區(基隆河以南)及大同區等道路安全島委託維護管理服務(114年續約)-第2次契約變更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114/08/14
勞務類 $ 220,302
113年度中山區(基隆河以南)及大同區等道路安全島委託維護管理服務(114年續約)-第1次契約變更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114/04/10
勞務類 $ 8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