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B007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文山區等處路燈新設工程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決標日:115/05/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添亦節能國際有限公司
統編:24730246
決標金額
$ 11,900,000
原始預算
$ 12,972,407
底價金額
$ 12,970,000
決標折數
91.75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1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添亦節能國際有限公司 $ 11,900,000 WINNER
詳細資料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炳根/游蕊安
聯絡電話 (02)23815132#303
機關代碼 3.79.11.3
單位名稱 路燈科/工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陳炳根/游蕊安
聯絡電話 (02)23815132#303
傳真號碼 (02)23756817
電子郵件信箱 db-chenpk@gov.taipei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07 09:20
開標時間 115/05/07 10:00
開標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4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或專人送至本處(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75日內竣工。《詳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期限未達180日曆天,另因本工程施工內容己確定且無後續擴充,廠商可於決標後先行備料以避免物價波動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資格: 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重要訊息】本案採購招標補充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02點。
公告底價 新臺幣12,970,000元整。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路燈科/陳炳根/(02)23815132分機303
本案採一次投開標,預定決標日期 115年5月7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 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5年4月30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分機303、傳真:02-23756817、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5年5月4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大小章。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次日起9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次日起12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6月29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120日) 五、(一)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8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二)不同投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或領標網路位址(IP)相同,依工程會頒布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涉有圍標情形(影響投標資格及涉有刑責)。 六、防杜圍標或假性競爭行為,以維採購公平秩序: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七、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07 09:2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炳根/游蕊安
聯絡電話
(02)23815132#303
機關代碼
3.79.11.3
單位名稱
路燈科/工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陳炳根/游蕊安
聯絡電話
(02)23815132#303
傳真號碼
(02)23756817
電子郵件信箱
db-chenpk@gov.taipei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07 09:20
開標時間
115/05/07 10:00
開標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4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或專人送至本處(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75日內竣工。《詳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期限未達180日曆天,另因本工程施工內容己確定且無後續擴充,廠商可於決標後先行備料以避免物價波動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資格: 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重要訊息】本案採購招標補充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02點。
公告底價
新臺幣12,970,000元整。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路燈科/陳炳根/(02)23815132分機303
本案採一次投開標,預定決標日期
115年5月7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
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5年4月30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分機303、傳真:02-23756817、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5年5月4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大小章。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次日起9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次日起12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6月29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120日) 五、(一)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8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二)不同投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或領標網路位址(IP)相同,依工程會頒布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涉有圍標情形(影響投標資格及涉有刑責)。 六、防杜圍標或假性競爭行為,以維採購公平秩序: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七、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07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