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10 09:2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10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14萬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或專人送達本處(總收文)
其他: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210日內竣工。《詳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工程包含古蹟相關改善、噴水設備及地坪更新等,經檢視工程預算並無單一價格波動較大之大宗材料占較高比例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投標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第3次公告-重要訊息】 一、本次招標變更招標文件:修改契約第7條(一)1.履約期限之規定【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210日內竣工】 二、請廠商重新領標,並請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惟投標廠商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仍視為合格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三、本案採購招標補充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02點。 四、依工程會115年5月7日工程資字第1151500097號函示,115年6月27日開始實施政府電子採購網關閉「未登入帳號」之領標管道,使用者須登入帳號始得領標,且同一帳號同一標案當次招標期間僅限領標1次(即僅可取得1次領標電子憑據),以免相同廠商或機關重複領標,如無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帳號務必提前申請(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廠商代碼登入處>廠商帳號申請),避免延誤領標作業,廠商帳號申請操作說明路徑詳【附錄15】。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園藝工程隊/謝能雄(02)23710363分機216 [發包單位承辦人/電話]工務科/林怡吟/(02)23815132分機257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115年11月10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預定決標日期]:本案於評選完成後另定決標日 [開決標原則]:(詳投標須知第63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廠商。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履約保證金額度]: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5年11月2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710363分機216、傳真:02-23899501、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5年11月5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大小章。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次日起9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次日起12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6月29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120日) 五、(一) 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8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二)不同投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或領標網路位址(IP)相同,依工程會頒布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涉有圍標情形(影響投標資格及涉有刑責)。 六、防杜圍標或假性競爭行為,以維採購公平秩序,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七、本案如有辦理評選(審)/審查作業,請廠商於投標時提供服務建議書電子檔1份(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得標後至本機關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前提供。)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fetched_at
2026-10-28T01:23:07+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工程包含古蹟相關改善、噴水設備及地坪更新等,經檢視工程預算並無單一價格波動較大之大宗材料占較高比例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投標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