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F009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各型車輛零件更換及保養預約式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群昌汽車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408,278
原始預算
$ 5,970,628
底價金額
$ 5,970,628
決標折數
73.8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代碼 3.79.11.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建成/陳慧文
聯絡電話 (02)23815132#275
機關代碼 3.79.11.3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林建成/陳慧文
聯絡電話 (02)23815132#275
傳真號碼 (02)23889199
電子郵件信箱 db-13474@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115、116年各年度分別保留依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單價辦理續約之權利,各年度續約金額上限各為792萬1,708元,續約期限自該年度1月1日起至同年度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二)114、115、116年各年度契約期間內,各保留後續擴充上限金額200萬元整之權利。餘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3 10:00
開標時間 114/02/13 15: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9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本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JA01010汽車修理業、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或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1款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維修場所:應位於臺北市或新北市內;(2)維修場所室內應至少可同時容納2台10噸以上各型工程車輛(含高空作業車)停放,不得停放路邊。
高空作業車維修保養需求高度詳投標須知 ;(3)維修場所至少應有以下維修設備:空氣壓縮機、氣動黃油機、液或氣壓千斤頂、冷氣測漏機、焊接機具、昇降機或保養溝、機動性維修車(發電機、空壓機、千斤頂、補胎、亞焊機等工具)。上述資格於投標時檢附承做能力聲明書。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2目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至少1名人員應具政府機關核發之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汽車維修乙級(含)以上技術士證;(2)投標時須檢附前述人員之勞工保險投保紀錄或工資清冊等相關文件,佐證該人員任職於投標廠商。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4目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一、請詳閱本案各項招標文件規定。 二、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評分及格最低標),請依投標須知第42點及審查須知等文件,備妥投標文件並將證件封、價格封分別書面密封後,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投標。 三、本案為預約式採購: (一)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執行上限金額,即為訂約總價。 (二)本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或供應項目之數量結算。 (三)履約期限: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各履約項目辦理期限詳契約本文第7條。 (四)逾期違約金:詳契約本文第14條、作業規範第伍點。 (五)本案如有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報單開立期限。
本處設計單位/人 秘書室/林建成
電話 (02)2381-5132#275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4年2月9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4年2月10日以前。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2/13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建成/陳慧文
聯絡電話
(02)23815132#275
機關代碼
3.79.11.3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林建成/陳慧文
聯絡電話
(02)23815132#275
傳真號碼
(02)23889199
電子郵件信箱
db-13474@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115、116年各年度分別保留依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單價辦理續約之權利,各年度續約金額上限各為792萬1,708元,續約期限自該年度1月1日起至同年度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二)114、115、116年各年度契約期間內,各保留後續擴充上限金額200萬元整之權利。餘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3 10:00
開標時間
114/02/13 15: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9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本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JA01010汽車修理業、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或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1款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維修場所:應位於臺北市或新北市內;(2)維修場所室內應至少可同時容納2台10噸以上各型工程車輛(含高空作業車)停放,不得停放路邊。
高空作業車維修保養需求高度詳投標須知
;(3)維修場所至少應有以下維修設備:空氣壓縮機、氣動黃油機、液或氣壓千斤頂、冷氣測漏機、焊接機具、昇降機或保養溝、機動性維修車(發電機、空壓機、千斤頂、補胎、亞焊機等工具)。上述資格於投標時檢附承做能力聲明書。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2目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至少1名人員應具政府機關核發之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汽車維修乙級(含)以上技術士證;(2)投標時須檢附前述人員之勞工保險投保紀錄或工資清冊等相關文件,佐證該人員任職於投標廠商。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4目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一、請詳閱本案各項招標文件規定。 二、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評分及格最低標),請依投標須知第42點及審查須知等文件,備妥投標文件並將證件封、價格封分別書面密封後,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投標。 三、本案為預約式採購: (一)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執行上限金額,即為訂約總價。 (二)本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或供應項目之數量結算。 (三)履約期限: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各履約項目辦理期限詳契約本文第7條。 (四)逾期違約金:詳契約本文第14條、作業規範第伍點。 (五)本案如有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報單開立期限。
本處設計單位/人
秘書室/林建成
電話
(02)2381-5132#275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4年2月9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4年2月10日以前。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2/1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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