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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總收文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F113010機械批發業,僅須任一項符合【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屬開口合約,以總價決標,單價訂約,以實作項目及數量結算。
二、後續擴充:機關保留增購(擴充)權利:
(一)113年:依原契約單價條件增購(擴充),擴充上限金額新臺幣40萬元整。
(二)114年: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4年12月20日,依原契約單價條件增購(擴充),擴充上限金額新臺幣245萬966元整。
(三)115年: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12月20日,依原契約單價條件增購(擴充),擴充上限金額新臺幣245萬966元整。
三、履約期限:
(一)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3年12月20日或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二)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次日起7工作天內完成機具零件更換或保養並送回管理使用單位。
(三)本案如有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限為履約期限。
四、本案公告底價,底價金額為:新臺幣205萬元整。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2年11月1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2年11月6日以前。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112.11.9)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投標廠商提供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金融機構戳記」印章始為有效。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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