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C007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本市公園、綠地、廣場等設施整建、預約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A、C、G-1項)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6,655,271
原始預算
$ 23,241,383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28.6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代碼 3.79.1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烜仲/黃小玲
聯絡電話 (02)28832130#208
機關代碼 3.79.11.3
單位名稱 陽明山公園管理所/工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林烜仲/黃小玲
聯絡電話 (02)28832130#208
傳真號碼 (02)28831890
電子郵件信箱 db-13284@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增購,113年度各分項擴充金額A、C 項可擴充300萬元整,G-1項可擴充100萬元整(期限以當年底前提出)。 (2)A、C 項履約期限屆滿後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辦理續約,1次得續約1年可續約1次,每次金額為: A 項:7,120,234元、C 項:6,655,271元。續約年度可分別再擴充150萬元,期限以當年底前提出。 (餘詳投標須知第七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2/25
原公告日 112/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1/03 09:20
開標時間 113/01/03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固定價格給付,非人力派遣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僅須任⼀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 土⽊⼯程、結構工程、⽔利⼯程、大地工程、⽔⼟保持⼯程、園藝) (3).I101061⼯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程、結構工程、⽔利⼯程、大地工程、⽔⼟保持⼯程、園藝) (4).其他業類: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02內容】提醒投標廠商檢附信用證明:如為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如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應依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第3子目e規定,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查詢。 【重要訊息】 一、本案採購招標補充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03點。
其他: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陽明山公園管理所/林烜仲/(02)28832130分機208
其他: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 :113年1月3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其他:預定決標日期 :本案於評選完成後另定決標日
其他:開決標原則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本案為複數決標計3項,各項皆以固定費用給付。並以分項決標方式辦理,按A、C、G-1項順序議價(約),每一廠商僅可得標1標,若廠商已得標A 項,則自動喪失C、G-1項之議價(約)之權利,若廠商已得標C 項,則自動喪失G-1項之議價(約)之權利以此類推。 三、序位計算⽅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
其他:履約保證金額度 :免繳。(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後續擴充情形 (1)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增購,113年度各分項擴充金額A、C 項可擴充新臺幣300萬元整,G-1項可擴充新台幣100萬元整(期限以當年底前提出)。 (2)A、C 項履約期限屆滿後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辦理續約,1次得續約1年,可續約1次,每次金額為: A 項:7,120,234元、C 項:6,655,271元 續約年度可分別再擴充150萬元,期限以當年底前提出。 (3)涼亭、花架等辦理建築執照(以實際申請取得方式,取得使用許可35萬元,使用執照50萬元等,依核實辦理方式計價),如有契約約定以外需求者,以擴充金額上限金額內變更為原則,依申請建築執照之實際費用支應,依契約附件5付款方式給付;涼亭花架詳細位置於補照前再與管理單位確認。 (4)A 項保留辦理行義公園苗圃補照後續擴充需求。 (5)廠商得於113年8月底前以書面提出申請續約(逾期如無特殊原因視同放棄續約),續約資格依照「技術服務評鑑作業規定」辦理。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2年12月27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8832130#208、傳真:02-28831890、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2年12月29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依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大小章。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五、防杜圍標或假性競爭行為,以維採購公平秩序,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3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3年度本市公園、綠地、廣場等設施整建、預約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G-1項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9,465,878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烜仲/黃小玲
聯絡電話
(02)28832130#208
機關代碼
3.79.11.3
單位名稱
陽明山公園管理所/工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林烜仲/黃小玲
聯絡電話
(02)28832130#208
傳真號碼
(02)28831890
電子郵件信箱
db-13284@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增購,113年度各分項擴充金額A、C 項可擴充300萬元整,G-1項可擴充100萬元整(期限以當年底前提出)。 (2)A、C 項履約期限屆滿後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辦理續約,1次得續約1年可續約1次,每次金額為: A 項:7,120,234元、C 項:6,655,271元。續約年度可分別再擴充150萬元,期限以當年底前提出。 (餘詳投標須知第七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2/25
原公告日
112/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1/03 09:20
開標時間
113/01/03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固定價格給付,非人力派遣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僅須任⼀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 土⽊⼯程、結構工程、⽔利⼯程、大地工程、⽔⼟保持⼯程、園藝) (3).I101061⼯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程、結構工程、⽔利⼯程、大地工程、⽔⼟保持⼯程、園藝) (4).其他業類: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02內容】提醒投標廠商檢附信用證明:如為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如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應依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第3子目e規定,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查詢。 【重要訊息】 一、本案採購招標補充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03點。
其他: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陽明山公園管理所/林烜仲/(02)28832130分機208
其他: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
:113年1月3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其他:預定決標日期
:本案於評選完成後另定決標日
其他:開決標原則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本案為複數決標計3項,各項皆以固定費用給付。並以分項決標方式辦理,按A、C、G-1項順序議價(約),每一廠商僅可得標1標,若廠商已得標A 項,則自動喪失C、G-1項之議價(約)之權利,若廠商已得標C 項,則自動喪失G-1項之議價(約)之權利以此類推。 三、序位計算⽅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
其他:履約保證金額度
:免繳。(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後續擴充情形
(1)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增購,113年度各分項擴充金額A、C 項可擴充新臺幣300萬元整,G-1項可擴充新台幣100萬元整(期限以當年底前提出)。 (2)A、C 項履約期限屆滿後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辦理續約,1次得續約1年,可續約1次,每次金額為: A 項:7,120,234元、C 項:6,655,271元 續約年度可分別再擴充150萬元,期限以當年底前提出。 (3)涼亭、花架等辦理建築執照(以實際申請取得方式,取得使用許可35萬元,使用執照50萬元等,依核實辦理方式計價),如有契約約定以外需求者,以擴充金額上限金額內變更為原則,依申請建築執照之實際費用支應,依契約附件5付款方式給付;涼亭花架詳細位置於補照前再與管理單位確認。 (4)A 項保留辦理行義公園苗圃補照後續擴充需求。 (5)廠商得於113年8月底前以書面提出申請續約(逾期如無特殊原因視同放棄續約),續約資格依照「技術服務評鑑作業規定」辦理。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2年12月27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8832130#208、傳真:02-28831890、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2年12月29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依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大小章。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五、防杜圍標或假性競爭行為,以維採購公平秩序,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3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3年度本市公園、綠地、廣場等設施整建、預約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G-1項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9,465,878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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