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A030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圓山公園管理所所轄公園整建工程-花博公園美化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和信景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416,910
原始預算
$ 7,990,163
底價金額
$ 7,590,000
決標折數
97.7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代碼 3.79.11.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7 - 運動及娛樂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皖文/游蕊安
聯絡電話 (02)25850192#213
機關代碼 3.79.11.3
單位名稱 圓山公園管理所/工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鄭皖文/游蕊安
聯絡電話 (02)25850192#213
傳真號碼 (02)25954431
電子郵件信箱 db-13563@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如有意願續約,應於當年度10月15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經機關依評鑑作業規定辦理,1次得續約1年,可續約1次,毎年擴充金額以新臺幣950萬元為限,廠商無特殊理由未依限提出申請者,視同放棄。雙方如未續約,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履約期限至多1個月,擴充金額以新臺幣100萬元為限。《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03 09:20
開標時間 113/01/03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或專人送至本處(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1期草花於開工之日起27日內,第2~4期換植工期為3日曆天,超過以逾期論;計植4期草花,栽植工期計36日曆天,本工程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保活期結束結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主要工項為植栽,單價年度波動不大。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1. 專業營造業: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2. 其他業類:A101011 種苗業 或 A102080園藝服務業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重要訊息】本案採購招標補充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03點。
公告底價 新臺幣7,590,000元整。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圓山公園管理所/鄭皖文/(02) 25850192分機213
本案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廠商須依審查須知製作服務建議書 請依據投標須知第42點(二)1.辦理,價格封分別不同封套密封,裝入文件後裝入投標封套(箱)書面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各受評廠商經審查後之總評分平均達及格分數以上者,方得辦理其價格標之開標,請詳閱審查須知規定。
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 113年1月3日,審查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預定決標日期 審查會議後另定價格標開標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 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2年12月25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5850192#213、傳真:02-25954431、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2年12月29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大小章。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次日起9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次日起12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6月29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120日) 五、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六、防杜圍標或假性競爭行為,以維採購公平秩序,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七、本府為推動電子契約政策,「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業已建置完成,請投標廠商先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電子憑證(請洽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other/index.html),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除維持現有紙本外,須利用該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MYDOC/)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有關平台簽章操作使用,請詳招標文件所附「電子契約廠商操作手冊」(詳附錄十四)。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平台使用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高先生(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51617)。另本案如有辦理評選(審)/審查作業,請於投標時提供服務建議書電子檔1份(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得標後至本機關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前提供。)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1/03 09:2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皖文/游蕊安
聯絡電話
(02)25850192#213
機關代碼
3.79.11.3
單位名稱
圓山公園管理所/工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鄭皖文/游蕊安
聯絡電話
(02)25850192#213
傳真號碼
(02)25954431
電子郵件信箱
db-13563@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如有意願續約,應於當年度10月15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經機關依評鑑作業規定辦理,1次得續約1年,可續約1次,毎年擴充金額以新臺幣950萬元為限,廠商無特殊理由未依限提出申請者,視同放棄。雙方如未續約,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履約期限至多1個月,擴充金額以新臺幣100萬元為限。《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03 09:20
開標時間
113/01/03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或專人送至本處(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1期草花於開工之日起27日內,第2~4期換植工期為3日曆天,超過以逾期論;計植4期草花,栽植工期計36日曆天,本工程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保活期結束結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主要工項為植栽,單價年度波動不大。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1. 專業營造業: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2. 其他業類:A101011 種苗業 或 A102080園藝服務業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重要訊息】本案採購招標補充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03點。
公告底價
新臺幣7,590,000元整。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圓山公園管理所/鄭皖文/(02) 25850192分機213
本案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廠商須依審查須知製作服務建議書
請依據投標須知第42點(二)1.辦理,價格封分別不同封套密封,裝入文件後裝入投標封套(箱)書面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各受評廠商經審查後之總評分平均達及格分數以上者,方得辦理其價格標之開標,請詳閱審查須知規定。
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
113年1月3日,審查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預定決標日期
審查會議後另定價格標開標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
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2年12月25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5850192#213、傳真:02-25954431、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2年12月29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大小章。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次日起9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次日起12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6月29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120日) 五、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六、防杜圍標或假性競爭行為,以維採購公平秩序,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七、本府為推動電子契約政策,「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業已建置完成,請投標廠商先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電子憑證(請洽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other/index.html),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除維持現有紙本外,須利用該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MYDOC/)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有關平台簽章操作使用,請詳招標文件所附「電子契約廠商操作手冊」(詳附錄十四)。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平台使用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高先生(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51617)。另本案如有辦理評選(審)/審查作業,請於投標時提供服務建議書電子檔1份(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得標後至本機關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前提供。)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1/03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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