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6.電力排除項目HS 8536 斷電器及開關設備(不逾1000 volts)。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6.電力排除項目HS 8536 斷電器及開關設備(不逾1000 volts)。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上限為 500 萬元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且無編列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F113020電器批發業、 F213010 電器零售業、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僅須任一項符合。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屬開口合約,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二、履約期限:
(一)本契約執行期限自決標次日至113年6月30日或契約執行上限金額(即預算金額1,060萬元整)用罊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二)各通知單履約期限:依各通知單通知日起 60 日曆天完工(含按裝)。
(三)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每日依該通知通知單結算金額之2‰計算逾期違約金。該通知單逾期違約金總額以該通知單之結算金額20%為上限。
三、本案公告底價,底價金額為:新臺幣1,007萬元整。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2年10月2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2年10月6日以前。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112.10.8)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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