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F001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各型作業機具零件更換及保養預約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鉉川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79,458
原始預算
$ 2,084,724
底價金額
$ 2,080,000
決標折數
99.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代碼 3.79.11.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1 - 農業或林業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怡潔/陳慧文
聯絡電話 (02)23815132#230/297
機關代碼 3.79.11.3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陳怡潔/陳慧文
聯絡電話 (02)23815132#230/297
傳真號碼 (02)23889199
電子郵件信箱 db-13474@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3 11:00
開標時間 111/11/23 15: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後續擴充】: 機關保留增購(擴充)權利: 1.112年: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20日,依原契約單價條件增購(擴充)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36萬6,242元整。 2.113年: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20日,依原契約單價條件增購(擴充)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245萬966元整。 3.114年: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20日,依原契約單價條件增購(擴充)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245萬966元整。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20日或上限金額用罄以前(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將採購標的送達請修/通報單位(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 2.請修機具由申請單位提送請修/通報單,經單位主管核可後送秘書室彙整,通知承商辦理維修,自機關通知次日起7工作天內完成交付,除因特殊情況(須提出說明或證明)可延長交付期。 【底價】:新臺幣208萬元整
本處設計單位/人 秘書室/陳怡潔
電話 (02)2381-5132#230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1年11月17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1年11月18日以前。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111.11.26)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投標廠商提供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金融機構戳記」印章始為有效。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23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怡潔/陳慧文
聯絡電話
(02)23815132#230/297
機關代碼
3.79.11.3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陳怡潔/陳慧文
聯絡電話
(02)23815132#230/297
傳真號碼
(02)23889199
電子郵件信箱
db-13474@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3 11:00
開標時間
111/11/23 15: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後續擴充】: 機關保留增購(擴充)權利: 1.112年: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20日,依原契約單價條件增購(擴充)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36萬6,242元整。 2.113年: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20日,依原契約單價條件增購(擴充)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245萬966元整。 3.114年: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20日,依原契約單價條件增購(擴充)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245萬966元整。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20日或上限金額用罄以前(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將採購標的送達請修/通報單位(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 2.請修機具由申請單位提送請修/通報單,經單位主管核可後送秘書室彙整,通知承商辦理維修,自機關通知次日起7工作天內完成交付,除因特殊情況(須提出說明或證明)可延長交付期。 【底價】:新臺幣208萬元整
本處設計單位/人
秘書室/陳怡潔
電話
(02)2381-5132#230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1年11月17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1年11月18日以前。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111.11.26)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投標廠商提供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金融機構戳記」印章始為有效。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23 11: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