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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466@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總收文)
履約期限
以日曆天計算。(餘詳契約第七條及需求書)
(一) 服務實施計畫書:簽約後10日曆天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
(二) 期初階段:得標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70日曆天內,完成期初階段各項工作內容,彙整成期初報告書(份數依機關通知)送交機關審查,以送達機關日為準。
(三) 期末階段:得標廠商應自期初報告書機關核定後70日曆天內,完成期末階段各項內容,彙整成期末報告書(份數依機關通知)送交機關審查,以送達機關日為準。
(四) 工作坊
1.得標廠商應提交工作坊企劃書(含海報、簡報、邀請人員與專家學者名單、場地及宣傳方式等,依機關通知辦理)發函送達機關審查,並於辦理完成各階段工作坊次日起10日曆天將成果報告書發函送達機關。
2.工作坊企劃書:內容應包含2場次之企劃,得標廠商應自服務實施計畫書機關核定後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或依機關通知期限,發函送達機關。
(五) 專家學者座談會:內容應包含各場次之企劃,得標廠商應自期初報告書核定後次日起7日曆天內,或依機關通知期限,提送企劃書(含專家學者名單、場地等,依機關通知辦理) 發函送達機關審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僅須任一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園藝工程)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園藝工程 )
4.其他業類:I503010 景觀、室內設計業,A102080園藝服務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請配戴口罩。
二、本案採購招標補充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03點。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園藝科 /陳炫心/(02)23815132分機335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
112年8月22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開決標原則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本案以固定費用給付。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2年8月1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335、傳真:02-23895332、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2年8月17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依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大小章。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五、防杜圍標或假性競爭行為,以維採購公平秩序,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六、本府為推動電子契約政策,「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業已建置完成,請投標廠商先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電子憑證(請洽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other/index.html),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除維持現有紙本外,須利用該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MYDOC/)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有關平台簽章操作使用,請詳招標文件所附「電子契約廠商操作手冊」(詳附錄十四)。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平台使用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高先生(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51617)。另本案如有辦理評選作業,請廠商於投標時提供服務建議書電子檔1份(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得標後至本機關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前提供。)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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