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C020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兒童遊戲場修繕設計及監造委託技術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境觀設計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90,000
原始預算
$ 2,69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代碼 3.79.1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羅聖智/黃小玲
聯絡電話 (02)27853819#251
機關代碼 3.79.11.3
單位名稱 南港公園管理所/工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羅聖智/黃小玲
聯絡電話 (02)27853819#251
傳真號碼 (02)26533954
電子郵件信箱 db-13730@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增購,擴充金額以新臺幣179萬3,333元整為限。(辦理監造技術服務,期限以當年底前提出) (2)履約期限屆滿後續約,1次得續約1年可續約1次,以新臺幣448萬3,333元整為限。(廠商如有續約意願,得於112年10月底前以書面提出申請,續約資格依照「技術服務評鑑作業規定」辦理) (3)後續擴充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6/27
原公告日 112/06/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7/07 09:20
開標時間 112/07/07 10:00
開標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僅須任一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園藝工程)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園藝工程 ) 4.其他業類: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經設計單位檢核本案無須基本設計事項,故修正契約及委託技術服務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請已領標廠商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請配戴口罩。 二、本案採購招標補充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03點。
其他: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南港公園管理所/羅聖智/(02)27853819分機251
其他: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 :112年7月7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其他:預定決標日期 :本案於評選完成後另定決標日
其他:開決標原則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本案以固定費用給付。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其他:履約保證金額度 :免繳
其他:履約期限 :以日曆天計算。(餘詳契約第七條及需求書) (一)規劃設計部分:廠商應於決標日起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履約各分段進度: 預約工程每件施工單設計期限,以15日曆天內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得增加天數,惟仍不逾30日曆天為原則。設計期限以機關通知為準。 (二)監造部分: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工程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2年6月29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7853819#251、傳真:02-26533954、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2年7月3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依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五、防杜廠商圍標或其他假性競爭行為,以維護政府採購公平秩序,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六、依本府110年6月4日府授資系字第1103007955號函頒「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本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已建置完成,請投標廠商先行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除維持現有紙本外,須再利用該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MYDOC/)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另請廠商於投標時提供服務建議書電子檔1份(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得標後至本機關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前提供。) 七、案經本處112年5月9日奉核可申請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動支第一預備金269萬元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羅聖智/黃小玲
聯絡電話
(02)27853819#251
機關代碼
3.79.11.3
單位名稱
南港公園管理所/工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羅聖智/黃小玲
聯絡電話
(02)27853819#251
傳真號碼
(02)26533954
電子郵件信箱
db-13730@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增購,擴充金額以新臺幣179萬3,333元整為限。(辦理監造技術服務,期限以當年底前提出) (2)履約期限屆滿後續約,1次得續約1年可續約1次,以新臺幣448萬3,333元整為限。(廠商如有續約意願,得於112年10月底前以書面提出申請,續約資格依照「技術服務評鑑作業規定」辦理) (3)後續擴充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6/27
原公告日
112/06/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7/07 09:20
開標時間
112/07/07 10:00
開標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僅須任一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園藝工程)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園藝工程 ) 4.其他業類: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經設計單位檢核本案無須基本設計事項,故修正契約及委託技術服務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請已領標廠商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請配戴口罩。 二、本案採購招標補充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03點。
其他: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南港公園管理所/羅聖智/(02)27853819分機251
其他: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
:112年7月7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其他:預定決標日期
:本案於評選完成後另定決標日
其他:開決標原則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本案以固定費用給付。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其他:履約保證金額度
:免繳
其他:履約期限
:以日曆天計算。(餘詳契約第七條及需求書) (一)規劃設計部分:廠商應於決標日起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履約各分段進度: 預約工程每件施工單設計期限,以15日曆天內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得增加天數,惟仍不逾30日曆天為原則。設計期限以機關通知為準。 (二)監造部分: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工程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2年6月29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7853819#251、傳真:02-26533954、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2年7月3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依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五、防杜廠商圍標或其他假性競爭行為,以維護政府採購公平秩序,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六、依本府110年6月4日府授資系字第1103007955號函頒「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本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已建置完成,請投標廠商先行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除維持現有紙本外,須再利用該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MYDOC/)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另請廠商於投標時提供服務建議書電子檔1份(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得標後至本機關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前提供。) 七、案經本處112年5月9日奉核可申請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動支第一預備金269萬元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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