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b-13730@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增購,擴充金額以新臺幣179萬3,333元整為限。(辦理監造技術服務,期限以當年底前提出)
(2)履約期限屆滿後續約,1次得續約1年可續約1次,以新臺幣448萬3,333元整為限。(廠商如有續約意願,得於112年10月底前以書面提出申請,續約資格依照「技術服務評鑑作業規定」辦理)
(3)後續擴充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總收文)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僅須任一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園藝工程)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園藝工程 )
4.其他業類: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經設計單位檢核本案無須基本設計事項,故修正契約及委託技術服務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請已領標廠商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請配戴口罩。
二、本案採購招標補充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03點。
其他: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南港公園管理所/羅聖智/(02)27853819分機251
其他: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
:112年7月7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其他:開決標原則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本案以固定費用給付。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其他:履約期限
:以日曆天計算。(餘詳契約第七條及需求書)
(一)規劃設計部分:廠商應於決標日起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履約各分段進度: 預約工程每件施工單設計期限,以15日曆天內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得增加天數,惟仍不逾30日曆天為原則。設計期限以機關通知為準。
(二)監造部分: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工程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2年6月29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7853819#251、傳真:02-26533954、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2年7月3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依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五、防杜廠商圍標或其他假性競爭行為,以維護政府採購公平秩序,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六、依本府110年6月4日府授資系字第1103007955號函頒「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本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已建置完成,請投標廠商先行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除維持現有紙本外,須再利用該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MYDOC/)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另請廠商於投標時提供服務建議書電子檔1份(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得標後至本機關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前提供。)
七、案經本處112年5月9日奉核可申請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動支第一預備金269萬元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