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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年度廠商如有意續約,得於當年度契約結束前2個月,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經機關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委託維護服務品質評鑑作業規範」評定結果80分以上者,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續約,1次得續約1年,可續約1次,每年擴充金額以113年度花博公園臺北玫瑰園委託維護管理案新臺幣400萬元為限,廠商無特殊理由未依限提出申請者,視同放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46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臺北玫瑰園為臺北市觀光據點,維護需精緻,故須繳納押標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臺北玫瑰園為臺北市觀光據點,維護需精緻,故須繳納履保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46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2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其他: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圓山公園管理所/廖仁傑/(02)25850192分機212
其他:本案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廠商須依審查須知製作服務建議書
請依據投標須知第42點(二)1.辦理,證件封、價格封分別不同封套密封,裝入文件後裝入投標封套(箱)書面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各受評廠商經審查後之總評分平均達及格分數以上者,方得辦理其價格標之開標,請詳閱審查須知規定。
其他: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
:112年1月3日,審查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其他:預定決標日期
:審查會議後另定價格標開標日。
其他:履約保證金額度
: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