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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563@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承商履約情形良好,本處得要求承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延長維護期限 30 日曆天,擴充金額以新台幣 100 萬元整為限,擴充期限為 112 年12月31日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起開⼯並起算⼯期,計植4期草花,栽植工期計36日曆天。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其他: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圓山公園管理所/鄭皖文/(02)25850192分機213
其他:本案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廠商須依審查須知製作服務建議書
請依據投標須知第42點(二)1.辦理,證件封、價格封分別不同封套密封,裝入文件後裝入投標封套(箱)書面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各受評廠商經審查後之總評分平均達及格分數以上者,方得辦理其價格標之開標,請詳閱審查須知規定。
其他: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
:111年12月22日,審查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其他:預定決標日期
:審查會議後另定價格標開標日。
其他:履約保證金額度
: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起算工期,第1期草花於開工之日起27日內,第2~4期換植工期為3日曆天,超過以逾期論;計植4期草花,栽植工期計36日曆天。其他:廠商承作綠化工程請依契約規定落實辦理植物材料、車輛機具等自主管理檢查,嚴格禁止火蟻感染植株草皮及土壤等進入本市,所提供之所有植栽及介質需為無感染褐根病病株或帶原之植栽及介質。若有感染褐根病病株或為帶原病株或為罹病病株並傳播感染本工程以外植栽,廠商皆需負賠償責任。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