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懷寧街109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8812512#13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db-13353@gov.taipei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2年度園藝管理所所轄公園整建工程-園區綠美化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3-01-10&orgId=3.79.11.3&cno=112A009&seq=03&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2/02/01 09:2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2/02/01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8萬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或專人送至本處(總收文)
其他: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開工並起算工期,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詳附加說明欄履約期限)。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1. 專業營造業: E103091 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2.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A101011種苗業、A102080 園藝服務業。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修改招標文件】 1、投標須知:第19條押標金修改為新臺幣18萬元。 2、修改詳細表預算金額為3,798,834元,同時調整底價金額。 3、圖說:L01之小工時數調整為206小時,刪除L10玫瑰園植栽維護(圖說原10張修改為9張)。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三、本案採購招標補充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03點。 [公告底價]:新臺幣3,790,000元整。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園藝管理所/王蘉瑜/(02)28812512分機13 [本案採一次投開標,預定決標日期]:112年2月1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履約期限]:第1期施作栽植工期為15日曆天,第2期開始每期換植工期為5日曆天,超過以逾期論,計植3期。栽植工期共25日曆天,本工程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保活期結束結案。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2年1月19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8812512#13、傳真:02-28839041、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2年1月20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次日起6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次日起9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5月30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90日) 五、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六、防杜廠商圍標或其他假性競爭行為,以維護政府採購公平秩序,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七、依據本府110年6月4日府授資系字第1103007955號函頒「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本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業已建置完成,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請投標廠商先行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電子憑證(詳情請洽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other/index.html),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除維持現有紙本外,須再利用該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MYDOC/)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以加速決標後電子契約簽署進度。有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之簽章操作使用,請參閱招標文件所附「電子契約廠商操作手冊」(詳附錄十四)。如有憑證申請及該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高先生(電話:1999(外縣市 02-27208889)分機51617)詢問。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fetched_at
2023-01-16T11:42:08+08:00
電子郵件信箱
db-13353@gov.taipei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3-01-10&orgId=3.79.11.3&cno=112A009&seq=03&UpdSq=01
開標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或專人送至本處(總收文)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開工並起算工期,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詳附加說明欄履約期限)。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1. 專業營造業: E103091 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2.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A101011種苗業、A102080 園藝服務業。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修改招標文件】 1、投標須知:第19條押標金修改為新臺幣18萬元。 2、修改詳細表預算金額為3,798,834元,同時調整底價金額。 3、圖說:L01之小工時數調整為206小時,刪除L10玫瑰園植栽維護(圖說原10張修改為9張)。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三、本案採購招標補充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03點。 [公告底價]:新臺幣3,790,000元整。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園藝管理所/王蘉瑜/(02)28812512分機13 [本案採一次投開標,預定決標日期]:112年2月1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履約期限]:第1期施作栽植工期為15日曆天,第2期開始每期換植工期為5日曆天,超過以逾期論,計植3期。栽植工期共25日曆天,本工程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保活期結束結案。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2年1月19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8812512#13、傳真:02-28839041、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2年1月20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次日起6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次日起9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5月30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90日) 五、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六、防杜廠商圍標或其他假性競爭行為,以維護政府採購公平秩序,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七、依據本府110年6月4日府授資系字第1103007955號函頒「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本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業已建置完成,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請投標廠商先行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電子憑證(詳情請洽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other/index.html),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除維持現有紙本外,須再利用該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MYDOC/)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以加速決標後電子契約簽署進度。有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之簽章操作使用,請參閱招標文件所附「電子契約廠商操作手冊」(詳附錄十四)。如有憑證申請及該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高先生(電話:1999(外縣市 02-27208889)分機51617)詢問。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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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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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園藝管理所所轄公園整建工程-園區綠美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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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39-其他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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