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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收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登記或設立至少應具有資訊或資訊服務相關項目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後續擴充】:
(1).本案保留未來得與得標廠商辦理續約之權利,契約期滿前,廠商如有意續約,應在
111年10月15日前向機關書面申請,經機關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
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評定結果80分以上者,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
理續約,廠商逾期未申請者,視為廠商無意續約,契約期滿後,勞務關係當然消滅。
廠商依前項規定申請續約者,續約期間為每次12個月,最多以1次為限,擴充金額以
112年度106萬6,500元為限。
(2).如112年度預算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停止本項政策時,機關得終
止本案各年之契約或刪減部分需求項目。(請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載明擴
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除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並
應登載於招標公告及本須知。)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依111年度路燈管理平台功能擴充建置作業案作業規範書第伍條辦理(第一期:決標次日起至111年6月30日,第二期: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1年3月9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1年3月14日以前。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111.3.17)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投標廠商提供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金融機構戳記」印章始為有效。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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