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S025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路燈管理平台功能擴充建置作業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聯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80,000
原始預算
$ 900,000
底價金額
$ 884,000
決標折數
99.5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代碼 3.79.1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3 - 資料處理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范蒂/林裕偉
聯絡電話 (02)23815132#322/265
機關代碼 3.79.11.3
單位名稱 路燈隊/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范蒂/林裕偉
聯絡電話 (02)23815132#322/265
傳真號碼 (02)23889199
電子郵件信箱 db-13050@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18 11:00
開標時間 111/03/18 15: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登記或設立至少應具有資訊或資訊服務相關項目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後續擴充】: (1).本案保留未來得與得標廠商辦理續約之權利,契約期滿前,廠商如有意續約,應在 111年10月15日前向機關書面申請,經機關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 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評定結果80分以上者,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 理續約,廠商逾期未申請者,視為廠商無意續約,契約期滿後,勞務關係當然消滅。 廠商依前項規定申請續約者,續約期間為每次12個月,最多以1次為限,擴充金額以 112年度106萬6,500元為限。 (2).如112年度預算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停止本項政策時,機關得終 止本案各年之契約或刪減部分需求項目。(請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載明擴 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除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並 應登載於招標公告及本須知。)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依111年度路燈管理平台功能擴充建置作業案作業規範書第伍條辦理(第一期:決標次日起至111年6月30日,第二期: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
本處設計單位/人 路燈隊/范蒂
電話 (02)2381-5132#322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1年3月9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1年3月14日以前。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111.3.17)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投標廠商提供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金融機構戳記」印章始為有效。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18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范蒂/林裕偉
聯絡電話
(02)23815132#322/265
機關代碼
3.79.11.3
單位名稱
路燈隊/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范蒂/林裕偉
聯絡電話
(02)23815132#322/265
傳真號碼
(02)23889199
電子郵件信箱
db-13050@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18 11:00
開標時間
111/03/18 15: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登記或設立至少應具有資訊或資訊服務相關項目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後續擴充】: (1).本案保留未來得與得標廠商辦理續約之權利,契約期滿前,廠商如有意續約,應在 111年10月15日前向機關書面申請,經機關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 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評定結果80分以上者,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 理續約,廠商逾期未申請者,視為廠商無意續約,契約期滿後,勞務關係當然消滅。 廠商依前項規定申請續約者,續約期間為每次12個月,最多以1次為限,擴充金額以 112年度106萬6,500元為限。 (2).如112年度預算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停止本項政策時,機關得終 止本案各年之契約或刪減部分需求項目。(請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載明擴 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除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並 應登載於招標公告及本須知。)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依111年度路燈管理平台功能擴充建置作業案作業規範書第伍條辦理(第一期:決標次日起至111年6月30日,第二期: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
本處設計單位/人
路燈隊/范蒂
電話
(02)2381-5132#322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1年3月9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1年3月14日以前。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111.3.17)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投標廠商提供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金融機構戳記」印章始為有效。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1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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