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815132分機397/26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db-13050@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1年度橋樑及河濱公園景觀照明委託管理維護(A-E項)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3/08 11: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3/08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有履約期限、罰則及更換材料須保固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收文室
其他:履約期限
A-E項: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本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參加投標。
A-E項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底價】:
A項中正橋:新臺幣334萬元整
B項大直橋:新臺幣333萬4,000元整
C項洲美橋:新臺幣334萬9,000元整
D項福和橋:新臺幣309萬5,000元整
E項隧道用發電機及不斷電系統:新臺幣71萬元整
【後續擴充】:
1.A-E項保留未來得與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俟執行情形如有需求機關得後續擴充,另契約期滿前,廠商如有意續約,應在12月10日前向機關書面申請,經機關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評定結果80分以上者,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續約,廠商逾期未申請者,視為廠商無意續約,契約期滿後,勞務關係當然消滅。廠商依前項規定申請續約者,續約期間為每次12個月,最多以1次為限。
2.如112、113年度預算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停止本項政策時,機關得終止本案各年之契約或刪減部分需求項目。
3. A-E項預估辦理後續擴充之預算金額及辦理內容如下:
(1)A項:111年度中正橋等橋樑及河濱公園景觀照明委託管理維護後續擴充之預算金額合計
為新臺幣5,961,912元。預估辦理內容如下:
112年1月至3月:預估金額新臺幣992,426元,預估期間3個月。
112年4月至113年3月:預估金額新臺幣4,705,344元,預估期間12個月。
後續擴充:俟執行情形如有需求機關得後續擴充,另雙方如未續約12個月,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委託期至多1個月,預估金額新臺幣264,142元,預估期間1個月。
(2) B項:111年度大直橋等橋樑及河濱公園景觀照明委託管理維護後續擴充之預算金額合
計為新臺幣5, 954,252元。預估辦理內容如下:
112年1月至3月:預估金額新臺幣992,426元,預估期間3個月。
112年4月至113年3月:預估金額新臺幣4,697,684元,預估期間12個月。
後續擴充:俟執行情形如有需求機關得後續擴充,另雙方如未續約12個月,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委託期至多1個月,預估金額新臺幣264,142元,預估期間1個月。
(3) C項:111年度洲美橋等橋樑、河濱公園景觀照明及共同管道巡檢委託管理維護後續擴
充之預算金額合計為新臺幣5,929,703元。預估辦理內容如下:
112年1月至3月:預估金額新臺幣992,426元,預估期間3個月。
112年4月至113年3月:預估金額新臺幣4,673,135元,預估期間12個月。
後續擴充:俟執行情形如有需求機關得後續擴充,另雙方如未續約12個月,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委託期至多1個月,預估金額新臺幣264,142元,預估期間1個月。
(4) D項:111年度福和橋等橋樑及河濱公園景觀照明委託管理維護後續擴充之預算金額合
計為新臺幣5,650,362元。預估辦理內容如下:
112年1月至3月:預估金額新臺幣992,426元,預估期間3個月。
112年4月至113年3月:預估金額新臺幣4,393,794元,預估期間12個月。
後續擴充:俟執行情形如有需求機關得後續擴充,另雙方如未續約12個月,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委託期至多1個月,預估金額新臺幣264,142元,預估期間1個月。
(5) E項:111年度隧道用發電機及不斷電系統委託維護後續擴充之預算金額合計為新臺幣
1,293,575元。預估辦理內容如下:
112年1月至3月:預估金額新臺幣262,253元,預估期間3個月。
112年4月至113年3月:預估金額新臺幣1,010,571元,預估期間12個月。
後續擴充:俟執行情形如有需求機關得後續擴充,另雙方如未續約12個月,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委託期至多1個月,預估金額新臺幣20,751元,預估期間1個月。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品項名稱
A項:111年度中正橋等橋樑及河濱公園景觀照明委託管理維護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預算金額
3,712,918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品項名稱
B項:111年度大直橋等橋樑及河濱公園景觀照明委託管理維護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預算金額
3,705,258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3:品項名稱
C項:111年度洲美橋等橋樑、河濱公園景觀照明及共同管道巡檢委託管理維護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3:預算金額
3,680,709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4:品項名稱
D項:111年度福和橋等橋樑及河濱公園景觀照明委託管理維護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4:預算金額
3,401,368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5:品項名稱
E項:111年度隧道用發電機及不斷電系統委託維護
fetched_at
2022-02-25T09:13:52+08:00
聯絡電話
(02)23815132分機397/265
電子郵件信箱
db-13050@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有履約期限、罰則及更換材料須保固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收文室
履約期限
A-E項: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參加投標。 A-E項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底價】: A項中正橋:新臺幣334萬元整 B項大直橋:新臺幣333萬4,000元整 C項洲美橋:新臺幣334萬9,000元整 D項福和橋:新臺幣309萬5,000元整 E項隧道用發電機及不斷電系統:新臺幣71萬元整 【後續擴充】: 1.A-E項保留未來得與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俟執行情形如有需求機關得後續擴充,另契約期滿前,廠商如有意續約,應在12月10日前向機關書面申請,經機關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評定結果80分以上者,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續約,廠商逾期未申請者,視為廠商無意續約,契約期滿後,勞務關係當然消滅。廠商依前項規定申請續約者,續約期間為每次12個月,最多以1次為限。 2.如112、113年度預算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停止本項政策時,機關得終止本案各年之契約或刪減部分需求項目。 3. A-E項預估辦理後續擴充之預算金額及辦理內容如下: (1)A項:111年度中正橋等橋樑及河濱公園景觀照明委託管理維護後續擴充之預算金額合計 為新臺幣5,961,912元。預估辦理內容如下: 112年1月至3月:預估金額新臺幣992,426元,預估期間3個月。 112年4月至113年3月:預估金額新臺幣4,705,344元,預估期間12個月。 後續擴充:俟執行情形如有需求機關得後續擴充,另雙方如未續約12個月,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委託期至多1個月,預估金額新臺幣264,142元,預估期間1個月。 (2) B項:111年度大直橋等橋樑及河濱公園景觀照明委託管理維護後續擴充之預算金額合 計為新臺幣5, 954,252元。預估辦理內容如下: 112年1月至3月:預估金額新臺幣992,426元,預估期間3個月。 112年4月至113年3月:預估金額新臺幣4,697,684元,預估期間12個月。 後續擴充:俟執行情形如有需求機關得後續擴充,另雙方如未續約12個月,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委託期至多1個月,預估金額新臺幣264,142元,預估期間1個月。 (3) C項:111年度洲美橋等橋樑、河濱公園景觀照明及共同管道巡檢委託管理維護後續擴 充之預算金額合計為新臺幣5,929,703元。預估辦理內容如下: 112年1月至3月:預估金額新臺幣992,426元,預估期間3個月。 112年4月至113年3月:預估金額新臺幣4,673,135元,預估期間12個月。 後續擴充:俟執行情形如有需求機關得後續擴充,另雙方如未續約12個月,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委託期至多1個月,預估金額新臺幣264,142元,預估期間1個月。 (4) D項:111年度福和橋等橋樑及河濱公園景觀照明委託管理維護後續擴充之預算金額合 計為新臺幣5,650,362元。預估辦理內容如下: 112年1月至3月:預估金額新臺幣992,426元,預估期間3個月。 112年4月至113年3月:預估金額新臺幣4,393,794元,預估期間12個月。 後續擴充:俟執行情形如有需求機關得後續擴充,另雙方如未續約12個月,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委託期至多1個月,預估金額新臺幣264,142元,預估期間1個月。 (5) E項:111年度隧道用發電機及不斷電系統委託維護後續擴充之預算金額合計為新臺幣 1,293,575元。預估辦理內容如下: 112年1月至3月:預估金額新臺幣262,253元,預估期間3個月。 112年4月至113年3月:預估金額新臺幣1,010,571元,預估期間12個月。 後續擴充:俟執行情形如有需求機關得後續擴充,另雙方如未續約12個月,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委託期至多1個月,預估金額新臺幣20,751元,預估期間1個月。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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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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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橋樑及河濱公園景觀照明委託管理維護(A-E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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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7-其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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