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S012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臺北典藏植物園環境教育課程及推廣委託專業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與人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00,000
原始預算
$ 1,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代碼 3.79.1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廖永瑀/林裕偉
聯絡電話 (02)23815132#265
機關代碼 3.79.11.3
單位名稱 圓山所/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廖永瑀/林裕偉
聯絡電話 (02)23815132#265
傳真號碼 (02)23889199
電子郵件信箱 db-13050@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欄位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2/07 17:00
開標時間 111/02/07 17:2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與環境教育或環境綠化或植物科學相關。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101070(農、林、漁、畜牧顧問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文件更新說明】: 本次更新評選須知及評比表內容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履約期限】: 文件提送及履約期限: (一)工作報告: 每月配合機關召開工作會議,報告上月工作執行進度及本月預定執行內容,會議紀錄5日內函送機關備查(如遇假日得順延至上班日)。 (二)各期報告書: 以A4彩色雙面印製,並於本案規定期限內函送各期報告書初稿一式1份,經初步審核後函送審查版報告書一式12份,於本處指定審查會議時間進行簡報,並配合會議結論修正內容後(以1次為限)函送核定版一式3份及電子檔1份。詳細說明如下: 1、期初報告書:每年度應於機關指定日起45日內(含例假日)函送期初報告書初稿,內容應包含: (1)本案各項工作規劃、環境教育整體發展方向、優劣勢與改善之規劃,含企劃策略及創意表現。 (2)環境教育相關規劃 (3)行銷宣傳規劃 (4)整體發展與諮詢評估規劃 2、期末報告書:於每年10月1日前函送期末報告初稿,內容需包含: (1)本案各項工作成果 (2)環境教育相關規劃執行成果 (3)行銷宣傳規劃執行成果 (4)整體發展與諮詢評估成果 期末報告書應彙整期初及期末總體執行成果內容,並配合於本處召開審查會時進行簡報。 3、總結報告書:於每年12月1日前函送總結報告書,內容需包含本標案所有執行內容及成果資料彙整,以A4彩色雙面印製,一式3份函送機關 (電子檔存入隨身硬碟3份,需含各期核定版報告書及其附件、原始照片檔案、文宣設計原始檔及相關圖檔等)。 (三)環境教育成果報告、評鑑作業自評表及簡報檔: 1、依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每年需完成當年度之環境教育成果報告,並依環訓所指定文件格式辦理,請於每年12月10日前函送本處備查。 2、評鑑作業應於每年12月10日前,以A4彩色雙面印製,函送自評表及評鑑簡報等相關資料各1份供機關初步審查,並於機關規定期限內函送修正版一式3份(含電子檔1份)。。 【後續擴充】: 1.後續年度廠商如有意續約,得於當年度契約結束前2個月,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經機關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委託維護服務品質評鑑作業規範」評定結果80分以上者,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續約,1次得續約1年,可續約1次,擴充金額以111年度50萬元、112年度150萬元為限,廠商無特殊理由未依限提出申請者,視同放棄。 2.如111、112年度預算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停止本項政策時,機關得終止本案各年之契約或刪減部分需求項目。(請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除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並應登載於招標公告及本須知。)
本處設計單位/人 圓山所/廖永瑀
電話 (02)2585-0192#215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1年2月7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1年2月7日以前。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111.2.7)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投標廠商提供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金融機構戳記」印章始為有效。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2/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廖永瑀/林裕偉
聯絡電話
(02)23815132#265
機關代碼
3.79.11.3
單位名稱
圓山所/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廖永瑀/林裕偉
聯絡電話
(02)23815132#265
傳真號碼
(02)23889199
電子郵件信箱
db-13050@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欄位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2/07 17:00
開標時間
111/02/07 17:2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與環境教育或環境綠化或植物科學相關。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101070(農、林、漁、畜牧顧問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文件更新說明】: 本次更新評選須知及評比表內容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履約期限】: 文件提送及履約期限: (一)工作報告: 每月配合機關召開工作會議,報告上月工作執行進度及本月預定執行內容,會議紀錄5日內函送機關備查(如遇假日得順延至上班日)。 (二)各期報告書: 以A4彩色雙面印製,並於本案規定期限內函送各期報告書初稿一式1份,經初步審核後函送審查版報告書一式12份,於本處指定審查會議時間進行簡報,並配合會議結論修正內容後(以1次為限)函送核定版一式3份及電子檔1份。詳細說明如下: 1、期初報告書:每年度應於機關指定日起45日內(含例假日)函送期初報告書初稿,內容應包含: (1)本案各項工作規劃、環境教育整體發展方向、優劣勢與改善之規劃,含企劃策略及創意表現。 (2)環境教育相關規劃 (3)行銷宣傳規劃 (4)整體發展與諮詢評估規劃 2、期末報告書:於每年10月1日前函送期末報告初稿,內容需包含: (1)本案各項工作成果 (2)環境教育相關規劃執行成果 (3)行銷宣傳規劃執行成果 (4)整體發展與諮詢評估成果 期末報告書應彙整期初及期末總體執行成果內容,並配合於本處召開審查會時進行簡報。 3、總結報告書:於每年12月1日前函送總結報告書,內容需包含本標案所有執行內容及成果資料彙整,以A4彩色雙面印製,一式3份函送機關 (電子檔存入隨身硬碟3份,需含各期核定版報告書及其附件、原始照片檔案、文宣設計原始檔及相關圖檔等)。 (三)環境教育成果報告、評鑑作業自評表及簡報檔: 1、依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每年需完成當年度之環境教育成果報告,並依環訓所指定文件格式辦理,請於每年12月10日前函送本處備查。 2、評鑑作業應於每年12月10日前,以A4彩色雙面印製,函送自評表及評鑑簡報等相關資料各1份供機關初步審查,並於機關規定期限內函送修正版一式3份(含電子檔1份)。。 【後續擴充】: 1.後續年度廠商如有意續約,得於當年度契約結束前2個月,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經機關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委託維護服務品質評鑑作業規範」評定結果80分以上者,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續約,1次得續約1年,可續約1次,擴充金額以111年度50萬元、112年度150萬元為限,廠商無特殊理由未依限提出申請者,視同放棄。 2.如111、112年度預算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停止本項政策時,機關得終止本案各年之契約或刪減部分需求項目。(請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除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並應登載於招標公告及本須知。)
本處設計單位/人
圓山所/廖永瑀
電話
(02)2585-0192#215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1年2月7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1年2月7日以前。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111.2.7)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投標廠商提供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金融機構戳記」印章始為有效。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2/07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