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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後續擬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0萬元整,預計擴充項目為辦理座談會並撰寫田園城市未來推廣面向與新策略行動方案,依機關需求決定該項目辦理內容,或擴充其他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收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
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不限科別。
b.技師公會會員證。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不限科別。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不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文件更正說明】:
本次招標文件調整「勞務採購契約」、「需求書」、「評選須知(含評分表)」及「詳細表(含預估單價分析組合)」部分內容。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本案驗收合格日止完成全部工作,且應依以下履約期限完成各階段工作。
(1)工作計畫書:決標次日起15個工作天內函送計畫書一式3份及電子檔。
(2)111年度田園城市建置成果競賽及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含田園展攤及共餐活動):
A.依經臺北市政府核准版競賽辦法內競賽期程辦理競賽,並於競賽報名截止日及各階段審查作業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分別函送報名結果及審查結果之電子檔。
B.111年4月底前函送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活動企劃書電子檔。
C.111年9月底前或工作會議雙方約定期限內辦理完成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且於活動辦理完成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函送競賽及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成果紀錄一式3份及電子檔。
(3)104-111年田園城市政策推動成果報告書:
A.111年3月底前函送報告書大綱及架構電子檔。
B.依經機關核定版大綱編撰報告書,於111年6月底前函送報告書初版電子檔。
C.依報告書審查會議意見修正報告書,於111年11月底前函送經機關核定版報告書雙面彩印版一式100份(每本報告書皆需附光碟)及電子檔1份。
(4)田園城市綠色生活圈示範區推動:
A.於示範區建置前說明會結束後10個工作天內函送簽署完成生活圈建置計畫參與意願書電子檔。
B.111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內容,並函送「成果紀錄一式3份及電子檔」及「新示範區建置成果KML檔資料」。
(5)112年度田園城市建置成果競賽及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含田園展攤及共餐活動):
A.依經臺北市政府核准版競賽辦法內競賽期程辦理競賽,並於競賽報名截止日及各階段審查作業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分別函送報名結果及審查結果之電子檔。
B.112年6月底前函送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活動企劃書電子檔。
C.112年12月底前或工作會議雙方約定期限內辦理完成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且於活動辦理完成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函競賽及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成果紀錄一式3份及電子檔。
(6)田園基地經營手冊:
A.112年2月底前函送手冊大綱及架構電子檔。
B.依經機關核定版大綱編撰手冊,於112年6月底前函送手冊初版電子檔。
C.依手冊審查會議意見修正手冊,於112年11月底前函送經機關核定版手冊電子檔。
(7)學校與社區之田園技術交流活動:
A.112年6月底前函送活動企劃書電子檔。
B.112年10月底前或工作會議雙方約定期限內辦理完成交流活動,且於交流活動辦理完成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函送成果紀錄一式3份及電子檔。
(8)優良田園案例參訪活動:
A.112年6月底前函送活動企劃書電子檔。
B.112年10月底前或工作會議雙方約定期限內辦理完成參訪活動,且於參訪活動辦理完成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函送成果紀錄一式3份電子檔。
(9)打造田園城市示範區:
A.於示範區建置前說明會結束後10個工作天內函送「示範區建置潛力區完整調查資料」及「示範區建置或改造規劃設計圖及相關細部圖面(含經費分析表)」各1份及電子檔。
B.112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內容,並函送成果紀錄一式3份及電子檔。
(10)總結報告書:112年12月底前或工作會議雙方約定期限內完成全案工作內容,並函送總結報告書一式3份及電子檔。
(11)以上所指工作計畫書、活動企劃書、成果紀錄、活動辦理紀錄、大綱及架構、政策推動成果報告書、手冊及總結報告書之電子檔,除*.odt格式完整檔案外,亦需含所使用圖照片原始電子檔案。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1年2月9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1年2月11日以前。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111.2.18)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投標廠商提供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金融機構戳記」印章始為有效。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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