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懷寧街109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815132#227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bz2250@gov.taipei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士林183號公園整建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08&orgId=3.79.11.3&cno=111C019&seq=02&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9/19 09:2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9/19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總收文)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詳契約第七條)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僅須任一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 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園藝、水土保持工程)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 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園藝、水土保持工程)
4.其他業類: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證明等(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三、本案採購招標補充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02點。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園藝科/黃育慧/(02)23815132分機227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111年9月19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預定決標日期]:本案於評選完成後另定決標日 [開決標原則]:(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本案為固定費用給付。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履約保證金]:無需繳納。 [履約期限]:詳契約第七條 設計部分: 1.依契約第八條規定時間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 2.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40日曆天內將測量報告、地質調查報告及樹籍資料發函送達機關。 3.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50日曆天內將基本設計成果報告書(份數依機關通知辦理)發函送達機關。 4.基地保水、水土保持計畫及受保護樹木等相關計畫(份數及電子檔依機關通知)應自基本設計核定之次日起40日曆天內發函送達機關。 5.廠商應自機關通知之次日50日曆天內將細部設計圖文資料(內容依本契約第二條【二、細部設計階段應辦工作(七)細部設計圖文資料】之規定辦理,份數依機關通知)發函送達機關。 6.廠商應自細部設計圖文資料核定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將細部設計成果報告書(份數依機關通知)發函送達機關。 7.履約過程需辦理民眾說明會、座談會等溝通會議,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內將企畫書(含海報、簡報、邀請人員名單、場地等,依機關通知辦理) 發函送達機關。 8.其他依契約應提送之相關資料,應依機關通知期限內發函送達機關。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1年9月13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27、傳真:02-23895332、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1年9月14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依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五、防杜廠商圍標或其他假性競爭行為,以維護政府採購公平秩序,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 六、依據本府110年6月4日府授資系字第1103007955號函頒「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本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業已建置完成,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請投標廠商先行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電子憑證(詳情請洽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other/index.html),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除維持現有紙本外,須再利用該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MYDOC/)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以加速決標後電子契約簽署進度。有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之簽章操作使用,請參閱招標文件所附「電子契約廠商操作手冊」(詳附錄十四)。如有憑證申請及該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高先生(電話:1999(外縣市 02-27208889)分機51617)詢問。另本案如有辦理評選(審)/審查作業,請廠商於投標時提供服務建議書電子檔1份(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得標後至本機關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前提供。)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fetched_at
2022-09-13T09:29:14+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08&orgId=3.79.11.3&cno=111C019&seq=02&UpdSq=01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總收文)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詳契約第七條)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僅須任一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 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園藝、水土保持工程)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 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園藝、水土保持工程) 4.其他業類: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證明等(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三、本案採購招標補充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02點。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園藝科/黃育慧/(02)23815132分機227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111年9月19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預定決標日期]:本案於評選完成後另定決標日 [開決標原則]:(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本案為固定費用給付。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履約保證金]:無需繳納。 [履約期限]:詳契約第七條 設計部分: 1.依契約第八條規定時間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 2.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40日曆天內將測量報告、地質調查報告及樹籍資料發函送達機關。 3.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50日曆天內將基本設計成果報告書(份數依機關通知辦理)發函送達機關。 4.基地保水、水土保持計畫及受保護樹木等相關計畫(份數及電子檔依機關通知)應自基本設計核定之次日起40日曆天內發函送達機關。 5.廠商應自機關通知之次日50日曆天內將細部設計圖文資料(內容依本契約第二條【二、細部設計階段應辦工作(七)細部設計圖文資料】之規定辦理,份數依機關通知)發函送達機關。 6.廠商應自細部設計圖文資料核定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將細部設計成果報告書(份數依機關通知)發函送達機關。 7.履約過程需辦理民眾說明會、座談會等溝通會議,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內將企畫書(含海報、簡報、邀請人員名單、場地等,依機關通知辦理) 發函送達機關。 8.其他依契約應提送之相關資料,應依機關通知期限內發函送達機關。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1年9月13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27、傳真:02-23895332、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1年9月14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依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五、防杜廠商圍標或其他假性競爭行為,以維護政府採購公平秩序,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 六、依據本府110年6月4日府授資系字第1103007955號函頒「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本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業已建置完成,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請投標廠商先行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電子憑證(詳情請洽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other/index.html),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除維持現有紙本外,須再利用該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MYDOC/)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以加速決標後電子契約簽署進度。有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之簽章操作使用,請參閱招標文件所附「電子契約廠商操作手冊」(詳附錄十四)。如有憑證申請及該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高先生(電話:1999(外縣市 02-27208889)分機51617)詢問。另本案如有辦理評選(審)/審查作業,請廠商於投標時提供服務建議書電子檔1份(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得標後至本機關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前提供。)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openfun_brief_type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公告
openfun_brief_title
士林183號公園整建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openfun_brief_category
勞務類8672-工程服務
openfun_source
https://pcc-api.openfun.app
openfun_original_filename
TIQ-3-70073327
openfun_canonical_filename
TIQ-3-70073327.xml
openfun_record_date
20220912
openfun_tender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tender?unit_id=3.79.11.3&job_number=111C019
openfun_unit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3.79.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