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815132分機324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db-13586@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灣仔廣場整建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4/14 09:2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4/14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總收文)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參加投標。
投標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1.建築師事務所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3.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重要訊息】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二、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審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園工隊/徐采筠/(02)23815132分機324[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111年4月14日,評審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預定決標日期]:本案於評審完成後另定決標日[開決標原則]:(詳投標須知第65點)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審(詳請參閱評審辦法)。二、本案以固定費用給付。[履約保證金額度]:免繳。(詳投標須知第73點)[履約期限]規劃設計部分:1.服務實施計畫書:依契約第8條約定,於決標後14日曆天內提送,以送達機關收文日為準。2.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將測量、樹木調查成果報告書函送機關(份數及電子檔依機關通知),以送達機關收文日為準。 3.廠商應自服務實施計畫書核定後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基地調查及初步設計方案函送機關審查。以送達機關收文日為準。4.初步設計方案經機關核定後10日曆天內函送說明會企劃書 (含海報、簡報、邀請人員名單、場地等),並於企劃書經機關核定後30日內辦理。5.廠商應自初步設計方案經機關核定後次日起30日曆天內函送基地保水及流出抑制相關計畫(份數及電子檔依機關通知)。6.廠商應自初步設計方案核定後次日起50日曆天內函送「細部設計圖文資料」(內容詳附件3(二)設計2.細部設計(1)細部設計圖文資料,份數及電子檔依機關通知),以送達機關收文日為準。7.廠商應自細部設計圖文資料經機關核定後次日起40日曆天內函送細部設計成果報告書(份數及電子檔依機關通知),以送達機關收文日為準。監造部分:1.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但契約約定廠商有應提送成果報告書或監造報告書等書面資料者,應於規定期限前提送,並經機關核定後,始同意辦理本契約驗收。 2.廠商應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約定期限辦理相關應辦事項。 3.其他依契約應提送之相關資料,應依機關通知期限內提送。[其他]: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1年4月4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324、傳真:02-23899501、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1年4月8日以前。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三、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03-31T11:58:25+08:00
電子郵件信箱
db-13586@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參加投標。 投標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1.建築師事務所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3.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重要訊息】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二、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審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園工隊/徐采筠/(02)23815132分機324[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111年4月14日,評審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預定決標日期]:本案於評審完成後另定決標日[開決標原則]:(詳投標須知第65點)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審(詳請參閱評審辦法)。二、本案以固定費用給付。[履約保證金額度]:免繳。(詳投標須知第73點)[履約期限]規劃設計部分:1.服務實施計畫書:依契約第8條約定,於決標後14日曆天內提送,以送達機關收文日為準。2.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將測量、樹木調查成果報告書函送機關(份數及電子檔依機關通知),以送達機關收文日為準。 3.廠商應自服務實施計畫書核定後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基地調查及初步設計方案函送機關審查。以送達機關收文日為準。4.初步設計方案經機關核定後10日曆天內函送說明會企劃書 (含海報、簡報、邀請人員名單、場地等),並於企劃書經機關核定後30日內辦理。5.廠商應自初步設計方案經機關核定後次日起30日曆天內函送基地保水及流出抑制相關計畫(份數及電子檔依機關通知)。6.廠商應自初步設計方案核定後次日起50日曆天內函送「細部設計圖文資料」(內容詳附件3(二)設計2.細部設計(1)細部設計圖文資料,份數及電子檔依機關通知),以送達機關收文日為準。7.廠商應自細部設計圖文資料經機關核定後次日起40日曆天內函送細部設計成果報告書(份數及電子檔依機關通知),以送達機關收文日為準。監造部分:1.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但契約約定廠商有應提送成果報告書或監造報告書等書面資料者,應於規定期限前提送,並經機關核定後,始同意辦理本契約驗收。 2.廠商應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約定期限辦理相關應辦事項。 3.其他依契約應提送之相關資料,應依機關通知期限內提送。[其他]: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1年4月4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324、傳真:02-23899501、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1年4月8日以前。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三、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openfun_brief_type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openfun_brief_title
灣仔廣場整建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
openfun_brief_category
勞務類8672-工程服務
openfun_source
https://pcc-api.openfun.app
openfun_original_filename
TIQ-11-53320573
openfun_canonical_filename
TIQ-11-53320573.xml
openfun_record_date
20220331
openfun_tender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tender?unit_id=3.79.11.3&job_number=111C017
openfun_unit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3.79.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