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b-12898@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增購,111年度各分項擴充金額以新臺幣150萬元整為限(期限以當年底前提出)。
(2)履約期限屆滿後續約,1次得續約1年,可續約1次,每次金額為:
A項:7,187,244萬元
C項:6,325,859萬元
續約年度可分別再擴充150萬元,期限以當年底前提出。
(3) 廠商得於111年8月底前以書面提出申請續約(逾期如無特殊原因視同放棄續約),續約資格依照「技術服務評鑑作業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水土保持、園藝。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水土保持、園藝。
4.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陽明山公園管理所/程時勳/(02)28832130分機213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
:111年1月26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本案採複數決標,並以分項決標方式辦理,按A、C項順序議價(約),每一廠商僅可得標1標,若廠商已得標A項,則自動喪失C項之議價(約)之權利,以此類推。
開決標原則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本案以固定費用給付。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1)整建工程:依技術服務需求書附錄一。
(2)預約工程:每件施工單設計期限,以15日曆天內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得增加天數,惟仍不逾30日曆天為原則。設計期限以機關通知為準。
(詳需求書及契約第七條)
履約保證金額度
:無需繳納。(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1年1月3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8832130#213、傳真:02-28831890、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1年1月17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依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1年度本市公園、綠地、廣場等設施整建、預約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C項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