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B006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路燈燈桿號碼牌製作掛設統包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000,000
原始預算
$ 17,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代碼 3.79.11.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賴騰奇
聯絡電話 (02)23815132#397
機關代碼 3.79.11.3
單位名稱 路燈工程隊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賴騰奇
聯絡電話 (02)23815132#397
傳真號碼 (02)23319587
電子郵件信箱 db-lmec@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機關指定項目及履約期限增購15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3/10
原公告日 111/03/09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1/01/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市常規之道路路燈及公園園燈約12萬盞,已建置路燈管理平台及相關基本資料供查詢管理,目前部分公園園燈已試辦掛設路燈編號牌,為求便民通報及精進管理效能,藉由本工程將路燈編號牌掛設擴及全市常規之路(園)燈。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3/22 09:20
開標時間 111/03/22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或專人送至本處(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七條) (1) 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日起45日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 (2) 機關核定設計書圖後,依機關指定日開工,450日曆天內完工(包含資料登錄路燈管理平台等其他履約事項)。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 1. 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 2. 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電機工程科。 3.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電機工程科。 4. 其他業類: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招標公告:修改招標文件-評選須知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路燈工程隊/賴騰奇/(02)23815132分機397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 111年3月22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預定決標日期 本案於評選完成後另定決標日
開決標原則 (詳投標須知第63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價格不納入評比,綜合考量廠商之評比及價格,以整體表現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決定序位第一者為最有利標。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履約保證金額度 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1年3月1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9、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1年3月16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次日起6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次日起9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5月30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90日) 五、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22 09:2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3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賴騰奇
聯絡電話
(02)23815132#397
機關代碼
3.79.11.3
單位名稱
路燈工程隊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賴騰奇
聯絡電話
(02)23815132#397
傳真號碼
(02)23319587
電子郵件信箱
db-lmec@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機關指定項目及履約期限增購15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3/10
原公告日
111/03/09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1/01/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市常規之道路路燈及公園園燈約12萬盞,已建置路燈管理平台及相關基本資料供查詢管理,目前部分公園園燈已試辦掛設路燈編號牌,為求便民通報及精進管理效能,藉由本工程將路燈編號牌掛設擴及全市常規之路(園)燈。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3/22 09:20
開標時間
111/03/22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或專人送至本處(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七條) (1) 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日起45日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 (2) 機關核定設計書圖後,依機關指定日開工,450日曆天內完工(包含資料登錄路燈管理平台等其他履約事項)。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 1. 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 2. 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電機工程科。 3.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電機工程科。 4. 其他業類: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招標公告:修改招標文件-評選須知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路燈工程隊/賴騰奇/(02)23815132分機397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
111年3月22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預定決標日期
本案於評選完成後另定決標日
開決標原則
(詳投標須知第63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價格不納入評比,綜合考量廠商之評比及價格,以整體表現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決定序位第一者為最有利標。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履約保證金額度
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1年3月1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9、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1年3月16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次日起6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次日起9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5月30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90日) 五、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22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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