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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當年度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及延長履約期限至多一個月,擴充金額以新台幣A項200萬元、B項土木200萬元天災0元、C項300萬元、D項200萬元、E項200萬元為限。
2.後續年度(詳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A項83萬元整;B項100萬元整;C項74萬元整;D項99萬元整;E項27萬元整;以上各項皆投之押標金合計為383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總收發)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
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可投標A~E項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投標E項(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內容】發包工程費不變,修改A~E項詳細價目單價及工項數量。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延長等標期7日。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複數決標說明】
分項決標:各投標廠商僅可得標1項,機關以一次評選作業評定最有利標序位後,由A項至E項依序決標辦理。
A項-111年度陽明山公園管理所所轄公園整建工程-士林區土木設施維護預約工程
B項-111年度陽明山公園管理所所轄公園整建工程-北投區土木設施維護預約工程、臺北市111年度北投區預約式鄰里天然災害搶修工程。(合併發包分別訂約、鄰里天然災害搶修工程與北投區公所訂約)
C項-111年度園藝管理所所轄公園整建工程-士林區土木設施維護預約工程
D項-111年度花卉試驗中心所轄公園整建工程-內湖區土木設施維護預約工程
E項-111年度花卉試驗中心所轄公園整建工程-陽明山區土木設施維護預約工程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陽明所/程時動/(02)28832130分機213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
111年1月20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開決標原則
(詳投標須知第63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廠商。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履約保證金額度
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1年1月13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8832130#213、傳真:02-28831890、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1年1月17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次日起6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次日起9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5月30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90日)
五、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後續擴充補充說明】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1.當年度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及延長履約期限至多一個月,擴充金額以新台幣A項200萬元、B項土木預約200萬元、天災0元,C項300萬元、D項200萬元、E項200萬元為限。
2.後續廠商年度如有意續約,應於當年度10月15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經機關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評定結果80分以上者,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續約,A~E項1次得續約1年,可續約1次,
毎年續約金額如下:
A項土木設施維護1,864萬7,262元為限,
B項土木設施維護1,960萬3,575元為限、天災搶修242萬8,835元為限,
C項土木設施維護1,793萬3,217元為限,
D項土木設施維護2,200萬元為限,
E項土木設施維護8,00萬元為限,廠商無特殊理由未依限提出申請者,視同放棄。雙方如未續約,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履約期限至多一個月。
3.如後續擴充之各年度預算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停止本項政策時,機關得終止本案各年之契約或刪減部分需求。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1年度陽明山公園管理所所轄公園整建工程-北投區土木設施維護預約工程、臺北市111年度北投區預約式鄰里天然災害搶修工程
品項名稱_2
111年度園藝管理所所轄公園整建工程-士林區土木設施維護預約工程
品項名稱_3
111年度花卉試驗中心所轄公園整建工程-內湖區土木設施維護預約工程
品項名稱_4
111年度花卉試驗中心所轄公園整建工程-陽明山區土木設施維護預約工程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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