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815132分機229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db-13017@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捷運綠廊串連人行動線(士林-劍潭站)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4/08 09:2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4/08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總收文)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園藝。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園藝。
4.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5.A102080園藝服務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園藝科/許博森/(02)23815132分機229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110年4月8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預定決標日期]:本案於評選完成後另定決標日
[開決標原則]:(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本案以固定費用給付。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算。(餘詳契約第七條)
(一)設計部分:
1.依契約第八條規定時間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廠商應依招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內容,於簽約後14日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送機關核可。
2.廠商應於決標日起20日曆天內將工作坊企劃書發函送達機關,經機關通知後辦理工作坊,並於辦理完成工作坊次日起30日曆天將成果報告發函送達機關。
3.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40日曆天內將樹籍資料發函送達機關。
4.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50日曆天內將基地調查及初步設計成果報告書(份數依機關通知辦理)發函送達機關。
5.基地保水(份數及電子檔依機關通知)應自基本設計核定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發函送達機關。
6.廠商應於基本設計成果報告書經機關發文通知核定之次日起10日曆天將設計影片企劃書發函送達機關,並於企劃書核定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將設計影片電子檔發函送達機關。
7.機關通知之次日30日曆天內將細部設計圖文資料(內容依本契約第二條【二、細部設計階段應辦工作(七)細部設計圖文資料】之規定辦理,份數依機關通知)發函送達機關。
8.廠商應自細部設計圖文資料核定之次日20日曆天內申請「建築執照、雜項執照、構造物興建許可等相關執照及許可」,並於取得後之次日30日曆天內取得電氣、電信、自來水、污水、水保、消防主管機關之核准文件或簽章。
9.廠商應依據電氣、電信、自來水、污水、水保、消防等主管機關核准圖說文件,檢討經機關審定之圖樣及書表,若有變更設計之必要,廠商應於領得主管機關之核准文件或簽章後30天內完成修正內容,並送達機關。
10.廠商應自細部設計圖文資料核定之次日起40日曆天內將細部設計成果報告書(份數依機關通知)發函送達機關。
11.履約過程需辦理工作坊、民眾說明會、座談會等溝通會議,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內將企劃書 (含海報、簡報、邀請人員名單、場地等,依機關通知辦理)發函送達機關。
12.廠商應於細部設計圖文資料核定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將河川用地一般使用申請書發函送達機關,並應於本工程開工前申請核可。
13.其他依契約應提送之相關資料,應依機關通知期限內發函送達機關。
(二)監造部分:
1.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工程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2.廠商應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約定期限辦理相關應辦事項。
3. 廠商應於工程驗收合格次日起25日內將監造成果報告書發函送達機關。
4.其他依契約應提送之相關資料,應依機關通知期限內提送。
[履約保證金額度]:無需繳納。(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0年03月29日(※自公告當日起算,共需等標期1/4日,不足1日算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7、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0年04月6日(※截止投標日-2)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依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25T08:59:36+08:00
電子郵件信箱
db-13017@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總收文)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園藝。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園藝。 4.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5.A102080園藝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園藝科/許博森/(02)23815132分機229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110年4月8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預定決標日期]:本案於評選完成後另定決標日 [開決標原則]:(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本案以固定費用給付。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算。(餘詳契約第七條) (一)設計部分: 1.依契約第八條規定時間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廠商應依招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內容,於簽約後14日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送機關核可。 2.廠商應於決標日起20日曆天內將工作坊企劃書發函送達機關,經機關通知後辦理工作坊,並於辦理完成工作坊次日起30日曆天將成果報告發函送達機關。 3.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40日曆天內將樹籍資料發函送達機關。 4.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50日曆天內將基地調查及初步設計成果報告書(份數依機關通知辦理)發函送達機關。 5.基地保水(份數及電子檔依機關通知)應自基本設計核定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發函送達機關。 6.廠商應於基本設計成果報告書經機關發文通知核定之次日起10日曆天將設計影片企劃書發函送達機關,並於企劃書核定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將設計影片電子檔發函送達機關。 7.機關通知之次日30日曆天內將細部設計圖文資料(內容依本契約第二條【二、細部設計階段應辦工作(七)細部設計圖文資料】之規定辦理,份數依機關通知)發函送達機關。 8.廠商應自細部設計圖文資料核定之次日20日曆天內申請「建築執照、雜項執照、構造物興建許可等相關執照及許可」,並於取得後之次日30日曆天內取得電氣、電信、自來水、污水、水保、消防主管機關之核准文件或簽章。 9.廠商應依據電氣、電信、自來水、污水、水保、消防等主管機關核准圖說文件,檢討經機關審定之圖樣及書表,若有變更設計之必要,廠商應於領得主管機關之核准文件或簽章後30天內完成修正內容,並送達機關。 10.廠商應自細部設計圖文資料核定之次日起40日曆天內將細部設計成果報告書(份數依機關通知)發函送達機關。 11.履約過程需辦理工作坊、民眾說明會、座談會等溝通會議,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內將企劃書 (含海報、簡報、邀請人員名單、場地等,依機關通知辦理)發函送達機關。 12.廠商應於細部設計圖文資料核定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將河川用地一般使用申請書發函送達機關,並應於本工程開工前申請核可。 13.其他依契約應提送之相關資料,應依機關通知期限內發函送達機關。 (二)監造部分: 1.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工程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2.廠商應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約定期限辦理相關應辦事項。 3. 廠商應於工程驗收合格次日起25日內將監造成果報告書發函送達機關。 4.其他依契約應提送之相關資料,應依機關通知期限內提送。 [履約保證金額度]:無需繳納。(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0年03月29日(※自公告當日起算,共需等標期1/4日,不足1日算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7、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0年04月6日(※截止投標日-2)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依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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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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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綠廊串連人行動線(士林-劍潭站)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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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72-工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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