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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計畫目標:本案擬全面更新兒童遊戲場
本案擬全面更新兒童遊戲場,打造在地特色遊戲場、創造多元玩法及加強兒童遊玩職能訓練為主軸,打造理想的兒童戶外遊戲環境,使遊戲空間更具魅力、更符合兒童遊戲的多元面向,適齡互動兒童遊戲需求,並藉由民眾參與意見交流研商,結合公園現有地貌,融入在地原有地貌、自然環境素材或人文特色,形塑因地而異的遊戲場域。
*另遊戲機能須考慮公園周遭400公尺範圍內遊戲設施,依衛星公園概念完善當地生活圈。
(二)、工程團隊:遊戲場整體需具藝術美學、主題性設計,設計團隊需有景觀設計師及遊具規劃設計經驗(履歷)者參與設計,創造出新奇有趣的遊戲場,可融入當地人文歷史為當地地景注入新生命,成為新地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所有日數均應計入履約期限。(餘詳契約第7條及需求書五)
(一)、決標後20日內提送工作坊計畫書供機關審查。
(二)、工作坊計畫書機關核定後30日內辦理完至少4場公民參與工作坊(含宣傳通知時間),得因增加工作坊場次延長辦理時間,完成時間由甲方另行指定,公民參與工作坊辦理完成後次日起15日內辦理1場專家學者工作坊。
(三)、工作坊成果報告(含照片、詳實文字紀錄及後製影片等)及3D規劃設計模擬圖(至少3種角度,包含俯視圖、側視圖等),於專家學者工作坊辦理完成後20日內提送供機關審查。
(四)、工作坊成果報告及3D規劃設計模擬圖審查通過次日起20日內,提送細部設計圖說及預算書供機關審查。
(五)、依機關審查結論修正細部設計圖說,並於10日內或機關指定日將修正後圖說及預算書提送審查。
(六)、細部設計圖說及預算書經機關審查通過後,機關得通知廠商於指定日開工,工期為120日曆天。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施工廠商(任一項)及設計廠商資格(任一項),並由施工廠商為投標廠商,就其他應符合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代之或出具符合設計廠商資格文件,如下:
【施工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EZ14010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
3.EZ99990其他工程業。
【設計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園藝)。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園藝)。
4.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5.EZ14010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園藝管理所/簡均浩/(02)28812512分機25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
110年7月13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本採購屬適用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案應備投標書
(詳投標須知第42點六.2)
開決標原則
(詳投標須知第63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廠商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履約保證金額度
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0年7月12日(※自公告當日起算,共需等標期1/4日,不足1日算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7、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0年7月12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次日起6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次日起9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5月30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90日)
五、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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