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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0萬元,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收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I3資訊服務業、I4廣告業、J4電影事業、J5廣播事業、J7休閒娛樂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詳細價目表第3項次「影像、音樂授權」,規格內容:「…版權皆至少5年…」為誤植,更正為「…版權皆至少2年…」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詳細價目表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履約期限】:
1.依需求說明書規定之期程辦理。
2.機關將視需求組成工作小組續召開腳本及影片審查工作會議,廠商應出席會議並依機關意見修改腳本及影片,並得視需求要求導演出席審查會議,審查委員得對分鏡腳本提出修正意見,廠商應依據審查意見修改,不得拒絕或要求另增費用,並於每次機關通知腳本審查意見後之次日起7日內(或依審查會議所定之時間內)依審查意見提出修正腳本供機關審查,非經機關同意延期交付,則依逾期規定辦理。
3.廠商應依需求說明書規定之期程提出初剪影片交機關審查,並依據審查意見修正、補拍、更換畫面或重新製作,不得拒絕或要求另增費用,並於每次機關通知審查意見後之次日起7日內(或依審查會議所定之時間內)提出修正後影片供機關審查。
4.各次腳本及影片修正時間除依以上時間辦理外,如有召開審查小組會議仍以配合審查小組開會時間為主;每次審查會議將做成會議紀錄,歷次會議紀錄視為契約之一部分。
5.全案完成後10個日曆天內,隨函檢送機關辦理驗收事宜。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09.10.8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機關將於109年10月12日前回復。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109.10.15)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機關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投標廠商提供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金融機構戳記」印章始為有效。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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