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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730萬元。
2.應於次年(4)月底前將(本)年度結案報告書、次年度服務建議書(含額外服務或創意)、後續精進方案及其他必要資料提交予機關評鑑,評鑑結果將做為是否辦理續約之依據。
3.實際擴充內容俟機關需求及本案編列預算完成法定程序而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收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履約期限】:
1.本案自決標次日起至士林官邸菊展活動結束(預計109年12月13日)15日內,繳交完整之執行成果紀錄並經機關審核通過為止(活動如延長,廠商須無條件配合延長服務期限)。
2.其餘工項執行依本處需求規範書辦理。
3.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730萬元。
4.應於次年(4)月底前將(本)年度結案報告書、次年度服務建議書
(含額外服務或創意)、後續精進方案及其他必要資料提交予機關評鑑,評鑑結果將做為是否辦理續約之依據。
5.實際擴充內容俟機關需求及本案編列預算完成法定程序而定。
履約保證金額度
投標須知第73點,新台幣25萬元整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109.5.11)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機關將於109年5月21日前回復。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109.5.18)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機關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投標廠商提供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金融機構戳記」印章始為有效。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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