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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收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b.其他: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後續擴充】:
1.本案保留未來得與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俟執行情形如有需求機關得後續擴充,最多得擴充144萬元(含109年度及110年度8月至12月月維護費及材料費),另契約期滿前,廠商如有意續約,應在10月15日前向機關書面申請,經機關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評定結果80分以上者,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續約,廠商逾期未申請者,視為廠商無意續約,契約期滿後,勞務關係當然消滅。廠商依前項規定申請續約者,續約期間為每次 12 個月,最多以1次為限。
2.如109、110年度預算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停止本項政策時,機關得終止本案各年之契約或刪減部分需求項目。
3.預估辦理後續擴充之預算金額合計為新臺幣 9,069,845元。預估辦理內容如下:
(1)109年:預估金額新臺幣2,959,987元,預估期間7個月。
(2)後續擴充:俟執行情形如有需求機關得後續擴充,最多得擴充144萬元(含109年度8月至12月月維護費及材料費),另雙方如未續約12個月,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委託期至多1個月,預估金額新臺幣269,871元,預估期間1個月。
(3)110年:預估金額新臺幣2,959,987元,預估期間7個月。
(4)後續擴充:俟執行情形如有需求機關得後續擴充,最多得擴充144萬元(含110年度8月至12月月維護費及材料費),另雙方如未續約12個月,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委託期至多1個月,預估金額新臺幣269,871元,預估期間1個月。
履約保證金額度
投標須知第73點,契約金額10%。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109.1.13)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機關將於109年1月21日前回復。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109.1.20)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機關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投標廠商提供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金融機構戳記」印章始為有效。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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