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S011 已決標公告

109年度洲美橋等橋樑、河濱公園景觀照明及共同管道巡檢委託管理維護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添喜工程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85,000
原始預算
$ 3,361,784
底價金額
$ 3,193,000
決標折數
71.5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代碼 3.79.1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櫳玄/林裕偉
聯絡電話 (02)23815132#265
機關代碼 3.79.11.3
單位名稱 路燈隊/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黃櫳玄/林裕偉
聯絡電話 (02)23815132#265
傳真號碼 (02)23889199
電子郵件信箱 db-13050@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1/21 11:00
開標時間 109/01/21 16: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b.其他: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後續擴充】: 1.本案保留未來得與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俟執行情形如有需求機關得後續擴充,最多得擴充143萬元(含109年度8月至12月月維護費及材料費),另契約期滿前,廠商如有意續約,應在10月15日前向機關書面申請,經機關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評定結果80分以上者,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續約,廠商逾期未申請者,視為廠商無意續約,契約期滿後,勞務關係當然消滅。廠商依前項規定申請續約者,續約期間為每次 12 個月,最多以1次為限。 2.如109、110年度預算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停止本項政策時,機關得終止本案各年之契約或刪減部分需求項目。 3.預估辦理後續擴充之預算金額合計為新臺幣 9,853,439元。預估辦理內容如下: (1)109年:預估金額新臺幣3,361,784元,預估期間7個月。 (2)後續擴充:俟執行情形如有需求機關得後續擴充,最多得擴充143萬元(含109年度8月至12月月維護費及材料費),另雙方如未續約12個月,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委託期至多1個月,預估金額新臺幣269,871元,預估期間1個月。 (3)110年:預估金額新臺幣3,361,784元,預估期間7個月。 (4)後續擴充:俟執行情形如有需求機關得後續擴充,最多得擴充143萬元(含110年度8月至12月月維護費及材料費),另雙方如未續約12個月,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委託期至多1個月,預估金額新臺幣269,871元,預估期間1個月。
底價 新臺幣319萬3,000元整
本處設計單位/人 路燈隊/黃櫳玄
電話 (02)2381-5132#398
押標金額度 投標須知第19點,無需繳納。
履約保證金額度 投標須知第73點,契約金額10%。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109.1.13)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機關將於109年1月20日前回復。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109.1.20)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機關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投標廠商提供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金融機構戳記」印章始為有效。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1/21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櫳玄/林裕偉
聯絡電話
(02)23815132#265
機關代碼
3.79.11.3
單位名稱
路燈隊/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黃櫳玄/林裕偉
聯絡電話
(02)23815132#265
傳真號碼
(02)23889199
電子郵件信箱
db-13050@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1/21 11:00
開標時間
109/01/21 16: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b.其他: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後續擴充】: 1.本案保留未來得與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俟執行情形如有需求機關得後續擴充,最多得擴充143萬元(含109年度8月至12月月維護費及材料費),另契約期滿前,廠商如有意續約,應在10月15日前向機關書面申請,經機關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評定結果80分以上者,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續約,廠商逾期未申請者,視為廠商無意續約,契約期滿後,勞務關係當然消滅。廠商依前項規定申請續約者,續約期間為每次 12 個月,最多以1次為限。 2.如109、110年度預算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停止本項政策時,機關得終止本案各年之契約或刪減部分需求項目。 3.預估辦理後續擴充之預算金額合計為新臺幣 9,853,439元。預估辦理內容如下: (1)109年:預估金額新臺幣3,361,784元,預估期間7個月。 (2)後續擴充:俟執行情形如有需求機關得後續擴充,最多得擴充143萬元(含109年度8月至12月月維護費及材料費),另雙方如未續約12個月,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委託期至多1個月,預估金額新臺幣269,871元,預估期間1個月。 (3)110年:預估金額新臺幣3,361,784元,預估期間7個月。 (4)後續擴充:俟執行情形如有需求機關得後續擴充,最多得擴充143萬元(含110年度8月至12月月維護費及材料費),另雙方如未續約12個月,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委託期至多1個月,預估金額新臺幣269,871元,預估期間1個月。
底價
新臺幣319萬3,000元整
本處設計單位/人
路燈隊/黃櫳玄
電話
(02)2381-5132#398
押標金額度
投標須知第19點,無需繳納。
履約保證金額度
投標須知第73點,契約金額10%。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109.1.13)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機關將於109年1月20日前回復。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109.1.20)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機關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投標廠商提供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金融機構戳記」印章始為有效。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1/21 11: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