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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收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設立廠商
2.具甲級廢棄物清除或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資格且登錄項目可收受廢棄物代碼B-0199(含鹵化有機物之第一類、第二類及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廢棄物及其盛裝容器廢棄物)、B-0399(其他屬第一類、第二類及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廢棄物及其盛裝容器廢棄物)、C-0121 (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含有氯有機化合物)、C-0150、C-0151、C-0169(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含其他有機化合物),以上登錄項目代碼至少1項以上滿足即可,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有效日期應超過108年6月30日以後,以上條件需提出證明文件。
3.負責人或所聘僱(有勞保辦理證明)員工具有甲級清除技術員或甲級處理技術員等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履約保證金額度
投標須知第73點,定額收取10萬元整。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107.12.19)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機關將於107年12月27日前回復。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107.12.27)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機關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投標廠商提供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金融機構戳記」印章始為有效。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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