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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如有意續約,得於當年度契約結束前2個月,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經機關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委託維護服務品質評鑑作業規範」評定結果80分以上者,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續約,1次得續約1年,可續約1次,每年擴充金額以109年度臺北典藏植物園維護外包816萬元為限。雙方如未續約,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履約期限至多一個月。(餘詳投標須知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108年4月1日(依決標日為準)至109年3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台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
國內合法登記立案之公司組織且其登記項目為(A102080)園藝服務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或其它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圓山公園管理所/袁晨梵/(02)25850192分機212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
108年01月29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開決標原則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本案以固定費用給付。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8年01月04日(※自公告當日起算,共需等標期1/4日,不足1日算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9、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08年01月27日(※截止投標日-2)以前。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9」。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人員備妥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印本。
三、委員名單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系統查詢。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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