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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或專人送至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共植4期,栽植工期計16日曆天,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資格即可。
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
2.種苗業(A101011)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南港公園管理所/蔡宜倫/(02)22300340分機236
本案採一次投開標,預定決標日期
108年3月20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
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8年3月16日(※自公告當日起算,共需等標期1/4日,不足1日算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9、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08年3月18日(※截止投標日-2)以前。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9」。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人員備妥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印本。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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