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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1)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增購,107年度擴充金額以新臺幣150萬元整為限(期限以當年底前提出)。
(2)履約期限屆滿後續約,1次得續約1年,可續約1次,每次金額為:
A項:350萬元整。
B項:650萬元整。
C項:650萬元整。
D項:850萬元整。
續約年度A~D項可分別再擴充150萬元(期限以當年底前提出)。
(3)廠商得於107年8月底前以書面提出申請續約,其它依投標須知第7條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園藝 )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園藝 )
4.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處自106年5月份起『工程、技術服務及委託維護』採購案件,因業務需要,截止投標時間調整為上午9時20分止(詳招標公告)】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圓山公園管理所/吳立祥/(02)25850192-232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
106年12月12日
開決標原則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以固定費用(或費率)給付,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優勝廠商。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四、分項決標: 本案採複數決標,並以分項決標方式辦理,按A、B、C、D項順序議價(約),每一廠商僅可得標1標,若廠商已得標A項,則自動喪失B、C、D項之議價(約)之權利;若廠商已得標B項,則自動喪失C、D項之議價(約)之權利,以此類推。各分項資格均相同,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得僅提供1份。
其他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6年11月17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1、傳真: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06年12月10日以前。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9」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7年度本市公園、綠地、廣場等設施整建、預約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A項
品項名稱_2
107年度本市公園、綠地、廣場等設施整建、預約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B項
品項名稱_3
107年度本市公園、綠地、廣場等設施整建、預約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C項
品項名稱_4
107年度本市公園、綠地、廣場等設施整建、預約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D項